康红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172章 七十年代女知青一,快穿之我家宿主又作妖了,康红,海棠书屋),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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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他的顶头上司外加岳父贪污了公款,但却栽到他头上。

就连他后来再娶的妻子为了保住自己的父亲,也站出来指证他贪污公款。

而因为贪污的公款数目太大,弘毅也被判了死刑。

这个年代的刑法可是非常严厉了,就连耍流氓都有可能被判死刑,何况是数目巨大的公款。

所以才说真不愧是夫妻,都被判了死刑不说,而且还是同一天被执行死刑,两个人并排站着被枪毙。

至于那个梅红。

哦!早在几年前就被折磨得直接跳崖死了。

程春丫再次回到主神空间时,这次原主的灵魂给她打了五星好评。

总之非常满意程春丫的所作所为就是了。

在主神空间没有多做逗留,程春丫直接让系统又让她进入下一个世界。

…………………

“春丫,你真的准备嫁给大队长儿子啊!”

“春丫,你可要想好了,这要是结了婚,那你以后可真就回不了城了。”

“没结婚也回不了城,”程春丫对着身边的女人说道,“反正我现在真的是对回城不抱希望了。”

“尤红姐,我真的是受不了,”程春丫眼眶红了起来,“这日子实在太苦了,我真是坚持不下去了。”

原主,一个七十年代下乡的知青。

其实原主的家并不需要她下乡的。

本来她的父母是准备让大儿子下乡,毕竟到乡下这种地方,男孩子总比女孩子让父母放心些。

但耐不住原主脑抽啊!

原主喜欢同班的一个男同学,在得知那个男同学要下乡,就瞒着父母偷偷报名下乡。

可当原主来到乡下时,才知道下地干活有多累,那根本就不是人干的事。

而她那个男同学,更是喜欢上了别人。

本来两个人已经差不多快要订下恋爱关系了,但没想到半路却杀出个程咬金。

对方是村长的女儿,也是长沙村的村花。

生活的苦和累原主都能忍受,但她却忍受不了心爱的人要和别人结婚。

所以原主失去理智了,她直接找到大队长的妻子,扬言要嫁给她家那个智力有点缺陷的小儿子。

后来高考恢复后,原主就闹着要离婚。

然后考上大学之后,就一去不回头了。

这种现象,在70年代倒是很正常。

70年代高考恢复后,出现了知青离婚热潮。

可抛夫弃子,到底给原主留下了罪责感。

是的,原主在后来的人生是后悔的。

当人活到一定的年纪,才知道自己曾经抛弃的是多么珍贵的东西。

可原主明白得太晚了。

她已经没那个脸回去找丈夫和儿子。

再加上她当时已经病痛缠身,没多少日子可活了,所以当然不想拖着一副病残的身子,去给前夫和儿子造成什么麻烦?

是的,原主在四十八岁时得了恶性肿瘤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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