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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辞职风波中,司法部长理查森为什么宁肯丢官去职,也不肯解雇特别检察官呢?
或者说,美国政*中的官员为什么会有如此坚强的原则性和良好的法治观念?
理查森的所作所为与美国宪政体制中的制衡和监督机制有直接关系。美国政*行政部门的重要官员,虽由总统提名,但必须经过参议院批准。
在审批过程中,参议院可以要求被提名的官员作出某种承诺,作为批准任命的条件。
这样一来,国会在相当程度上控制了行政官员的人事任命权,政*高官若想官运亨通,不仅要听命于总统,同时也要顾及国会的态度。
原来,理查森也是在"水门事件"中被任命为司法部长的。在国会举行的任命听证会上,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特意要求理查森承诺不非法干涉特别检察官的决定和行动。
如果理查森言而无信,随意撤换特别检察官,将对他的个人信誉和未来的政治前途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实际上,理查森的行为后来得到了回报。水门案后,福特总统于1975年重新启用理查森,他先后出任商务部长和驻英大使等要职,得到了极高的声望。
相形之下,1987年里根总统提名时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鲍克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时,遭到了参议院的无情否决,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他在"水门事件"中的不光彩表现。
道德上要求官员坚持原则固然非常重要,"但只有制度性的监督和保障,使耿直守法之士善终,令趋炎附势之徒失意,才能真正在各级官吏中形成坚持原则、奉公守法的操守和风气。"
横向的权力监督模式,正是这样的制度安排。
尼克松更动员fbi封锁特别检察官及司法长官、次长的办公室,宣布废除特别联邦检察局,把此案的调查权移回司法部。
面对尼克松滥用行政权力来维护自己,招来国民严重指责。
新任命的特别检察官在白宫被迫交出
的录音带中找到了新证据,有一盘录音带上清楚地记录着水门事件发生后六天,尼克松指示他的助手,让中央情报局阻挠联邦调查局调查水门事件,这是尼克松掩盖事实真相的铁证。
整个白宫被惊得目瞪口呆,他们一直相信总统的清白,一直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来保护总统,而总统却从一开始就掩盖真相,并欺骗他的顾问、公众、国会甚至自己的家庭达两年之久,每个人都感到被出卖了,就连共和党的一批参议员、众议员也建议他辞职,尼克松终于到了众叛亲离的地步。
1973年10月31日,美国众议院决定由该院司法委员会负责调查、搜集尼克松的罪证,为弹劾尼克松作准备。
1974年6月25日,司法委员会决定公布与弹劾尼克松有关的全部证据。7月底,司法委员会陆续通过了三项弹劾尼克松的条款。
1974年8月8日晚上,尼克松不得不向全国发表电视演说,宣布辞去总统职务,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也是迄今唯一一位因丑闻而中途下台的总统。
其实挺冤枉的。前世赵继统一直以为是尼克松出于竞选目的,指使手下的人闯入民主党总部搞窃听,责任难逃,才导致下台。
但是,当亲自经历来了此事之后,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首先,当时的尼克松总统确实急于获取竞选对手的动向,可是,对于下面拿着鸡毛当令箭,究竟蠢事干到什么地步,他是不知情的。
也就是说,迄此为止,仅限于“水门事件”本身,并不能说尼克松本人犯了哪一条规。只能说是有一些与白宫有关系的人在外面触犯了法律。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美国政治运作情况,这当然会给竞选中的总统带来麻烦,可是,决不至于就必然导致总统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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