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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

听到江正与贾伦的异口同声之后,霍正源不由失笑。</p>

他的猜想没错,这一场三方联审的主角果然是变成了江正与贾伦二人。</p>

霍正源私下里还藏匿着一个“嘲风”死士活口,所以他对于这场三方联审并不是志在必得。</p>

与此同时,霍正源还记得赵俊臣把江正派来南京的真正原因,就是想让自己趁机考验一下江正的能耐与忠心——这也是霍正源把江正带来瞻园参加三方联审的另一层考量,就是想要利用这件事情让江正与“赵党”势力彻底绑定在一起。</p>

所以,霍正源并不在乎江正抢风头,当即点头道:“你们二人又有何建议?说吧。”</p>

另一边,徐盛英却有些不耐烦了,催促道:“虽然给予了你们表态提议的权利,但你们也应该知晓分寸,不可以耽误案件的正常审理,有话快说!”</p>

江正与贾伦相互对视一眼之后,贾伦率先说道:“小人认为,这些悍匪在南京城内所犯下的各项重罪,虽然皆是性质恶劣、罪不容诛,但细究起来还是应该分为不同情况,譬如是闹事械斗杀人、挟持武官洗劫军库、刺杀当朝大学士、绑架善堂遗孤等等罪行,南京官府自然是有权审问详细,但他们挟持七皇子的罪行,情况则是截然不同,涉及了天家皇室,相关审问还是交由陛下圣裁比较好!”</p>

很显然,贾伦不愿意让朱和坚与“嘲风”死士之间扯上任何联系,这项提议也明显是为了拖延时间。</p>

贾伦话声刚落,江正就直接表明了截然相反的意见,扬声道:“三位大人,学生反而是认为,这些犯人的各项罪行皆已经罪证确凿,没必要再把他们的各项罪行进行分类,相关细节也皆是不值得浪费精力仔细查问,重点是应该调查他们的来历背景、犯案动机!”</p>

但下一刻,江正又支持了贾伦的某些说法,继续说道:“与此同时,这些犯人的各项罪行皆是性质极为恶劣,南京官府虽然有权调查真相,却也无权量刑定罪,这种事情还是交由朝廷中枢决定即可,三位大人在审问期间,也不应该提及任何定罪之事。</p>

甚至于……为了防止犯人们自认为死罪无疑,所以就破罐子破摔、顽固反抗审问,三位大人还应该留他们一线机会,把犯人们受审之际的表现也尽数记录下来、如实汇报于朝廷中枢,而且建议朝廷对于坦白从宽、表现良好的犯人减罪一等,至少不要牵连他们的族人。”</p>

贾伦闻言之后,不由是眉头一皱。</p>

江正的这般建议,无疑是极大增加了“嘲风”死士背叛七皇子朱和坚的可能性,也让朱和坚与“嘲风”死士的关系愈发容易败露。</p>

于是,贾伦寸步不让,再次说道:“相关案情的性质恶劣,恐怕南京官府不仅无权量刑定罪,也同样无权建议减刑,更何况这些犯人的罪行太多太重,别说是减罪一等了,即便是减罪三等,也逃不了斩首弃市、诛连族人的命运!所以江公子的这项提议,除了让三位主审徒惹争议之外,恐怕是毫无意义。”</p>

江正也是针锋相对,皱眉道:“即便减罪三等也要诛连族人?我朝何时有过这种规定?依大明刑律之《盗律》……”</p>

“江公子此言大谬,这些犯人之各项罪行,理应是以谋大逆而论,并不适用《盗律》……”</p>

“即便是谋大逆,也是十六岁以下尽斩罢了,何来诛连?在嘉庆年间,就曾经……”</p>

“江公子既然提到嘉庆年间,又为何对成祖时期避而不谈?更别说是太祖亲办的三大案了……”</p>

“我朝刑律以《名例律》为总纲,具体实行则是以《律令直解》为准绳,贾宦官难道不知‘为例’与‘不为例’的区别……”</p>

“太祖有规定,《大明律》不可更改……”</p>

“虽然《大明律》不可更改,但贾宦官还是忽略了成祖以来历代圣皇陆续颁布的《问刑条例》……”</p>

*</p>

就这样,只是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小细节,就让江正与贾伦两人滔滔不绝的激辩了起来。</p>

而霍正源、徐盛英、席成这三位名义上的主审官,却只能在两人的滔滔辩论之下目瞪口呆,完全无法插话。</p>

《大明律》乃是一门极为繁深的学问,从制定之初就总结了历朝历代的法令条理,可谓是封建王朝时期法律的集大成者。</p>

明太祖朱元璋颁布了《大明律》之后,一方面是得意于《大明律》的完善严谨,一方面又担心后代皇帝“变乱成法”,所以还屡次颁布祖训,表示《大明律》永世不得更改。</p>

但再完善的法令条文,也总有一天会与时代脱节,所以明朝后代君臣为了适应实际情况、矫正《大明律》不可更改的弊端,就陆续颁布了许多“临时条例”,嘉庆时期把这些“临时条例”整理修订,编为《问刑条例》二百七十九条,万历皇帝又把《问刑条例》扩充为三百八十二条,再等到德庆皇帝时期,《问刑条例》已经扩充为近五百条之多!</p>

与此同时,明朝还实行“律令并行”的规则,就是官府审案之际应该同时遵循《大明律》、《问刑条例》、以及前朝相似案件的判例,让明朝官府审案之际的具体情况愈发复杂。</p>

最重要的是,皇帝的意志被视为金口玉言,他们亲自圣裁的判例与成案,往往是视作与法律具有同等效率的条文,而历代明朝皇帝也皆是任性之辈,不仅是经常亲自插手各类案件,也经常凭着自己一时喜恶随意裁定断罪量刑之事,所以在明代皇帝的诸多圣旨之中,就充斥着大量的“为例”、“不为例”、“无例”这类限定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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