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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明采取了留置措施人员违法犯罪事实后,要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然后由检察机关执行逮捕,只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配合。</p>
孙铁成并没有阻止这些人低声议论,这些情况并不复杂,朱康乐很快就介绍完毕,最后他说道:“经过调查,我怀疑在执法上存在程序问题。”</p>
孙铁成皱了皱眉头:“怀疑?为什么说怀疑?”</p>
朱康乐解释道:“孙,我们只说是怀疑而不是说确认,是基于二个原因。”</p>
“一是,今天才发生的事情,我们还来不及进行彻查,毕事,有其特殊性。”</p>
“二是,执行逮捕的程序比较复杂、专业性强,我们一时很难判断有关程序是否存在问题?”</p>
孙铁成脸色凝重地继续问道:“在座的各位应该都是这方面的专家,谁来说说,如何快速理清这个问题?”</p>
陆备军此时捅了捅坐在自己旁边的市检察院检察长赵辉。他的意思很明确,这样的专业知识,总不能让省里的同志来进行解释。</p>
赵辉便主动地说道:“孙我简单地介绍一下逮捕的程序。”</p>
赵辉说道:“孙书记,按照法律规定,逮捕需要经过立案、侦查、确证、报捕、审批、签证、执行这些过程。”</p>
“先由相关部门进行立案,通过侦查取得确凿证据之后,再申请逮捕。”</p>
“申请部门将申请文件以及相关案卷一同递交给同级检察院。检察院会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对提交申请的案件进行复核,决定批捕还是不批。”</p>
“个别重大或特殊的案件,必须召开检委会讨论决定是否逮捕。另外,某些特殊的案件,检察院或者法院,也可以自行报捕和批捕。”</p>
“法院有执行权,但是检察院没有。检察院报捕和批捕案件的执行,必须交由公安机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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