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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李四整个人拉成了轻伤。”</p>

“请问,这个故事中,张三的行为有没有构成犯罪?”</p>

直播间的水友闻言,纷纷留言道:</p>

“不算,不算,因为如果李四不去偷拿那份外卖的话,也不会拉成轻伤。”</p>

“外卖又不是张三给李四吃的,所以这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外卖是张三让给李四吃的,这样才会犯罪吧。”</p>

“自己嘴馋,怪谁了,这叫自作孽。”</p>

“张三无罪,我说的!”</p>

“就是,偷外卖的太可恨了,有一次老子攒了一星期的零花钱,好不容易点了一份麻辣小龙虾,等了一个小时,最后骑手告诉我外卖被偷了……”</p>

“我在这里说一句,偷外卖的傻逼都是熊猫叫外卖……笋到家了!”</p>

看到屏幕上清一色的无罪论,林河也是笑着摸了摸下巴。</p>

不错,孺子可教,也不枉自己在这里苦口婆心的跟这帮网友掰扯了俩小时的普法故事。</p>

“嗯,大家讲的很对,张三这种行为的确不算是犯罪。”</p>

“顶多也就是预先防卫,只有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这个防卫才会生效,这点在法律上是可以解释的通的。”</p>

“不过大家还需要注意一点,防卫的后果只限轻伤,如果故事中,泻药劲儿太猛的话,把李四拉成重伤,依旧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p>

“当然,有些人也会觉得不公平,但你想想,人李四只是偷个外卖,解解嘴馋,几十块钱的东西,你‘咔’的一下,把人干成重伤了,人李四也冤枉啊。”</p>

“是不。”</p>

林河讲完,眼神直勾勾的盯着屏幕,大家仿佛在他的眼中看到了两道红光。</p>

类啊类,阿斯类啊类……</p>

“我靠,我就知道会是这个结果。”</p>

“大家算一下,这是三哥第几次逃脱了法律制裁。”</p>

“哈哈,张三再一次续写了自己法外狂徒的传说。”</p>

“牛逼,我就说嘛,三哥怎么会一直这么憋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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