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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会议并不仅仅局限于税赋和科举,李兴之亲征在即,对于永历朝廷的内政方针虽然不能做饭面面俱到,但是对于盐铁等战略资源的管控,还是要做一些布置的。
按明代的“纲盐制”,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十个纲,每纲盐引为二十万引,每引折盐三百斤,或银六钱四厘,称为“窝本”,另税银三两,公使(运输)银三两。以“圣德超千古,皇风廓九围”命名,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故盐税收入一直是大明朝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
天启元年,因辽东建奴事,朝廷加强了对盐政的管控,天启地崔呈秀任淮扬巡抚,任上大力支持两淮盐法道袁世振改革盐法,执行纲盐法,仅仅天启元年的盐税收入达二百五十万两,为明朝自建国以来盐税收入最高的一年。
自天启元年至天启七年,朝廷仅依靠两淮的盐税,就收入达两千余万两白银。
天启七年,朱由校大行崔呈秀倒台,东林党首领、北直隶通州富商李三才接任淮扬巡抚后,明朝两淮的盐税收入当年便急跌至不足一百万两,并且逐年递减,至崇祯十三年,两淮的盐税已不足五十万两,也就是说自崇祯元年至崇祯十三年,光是两淮的盐税就被贪污了两千余万两。
李兴之着黄文昌和杨彪进军淮扬,其实就是想将两淮的盐政纳入靖北军的管控。
所以在免除了三饷及北直隶、山东、陕西、河南、湖广五年税收后,李兴之即推出了《整改盐政令》,共7项三十九条。主要内容第一条规定百姓可自由买卖,私人制盐须得政府许可,私人所制之盐须存放在朝廷指定的仓坨。由朝廷管理,以防私运,盐非经朝廷准许不得向国外输出。第二条废除盐商专卖之“引岸制”,实行就场征税,盐场以其产盐数量为标准分为四等。第三条盐的场价由制盐人代表按照盐的等级制度及供求状况,议定公告。购盐者先纳税,后购盐。第四条盐分为食盐、渔盐、两类。第五条盐税税额食盐每两百斤征税五钱,不得重征或另行附加,渔盐每两百斤征税一钱。第六条盐务机关,由朝廷设盐政衙门和巡盐衙门,地方锦衣卫派员监督,各产盐场区设盐政衙门及巡盐衙门。盐政衙门及其所署盐场公署主管盐的生产、放销、仓坨管理,巡盐衙门及其所属分所主管盐税征收和查缉私盐。第七条户部增设盐政大使,依据本法负责对盐政的改革等事宜。
除了盐税,李兴之还把目光放到了矿税方面,大明建国之始,朱元璋为了恢复民生,将商税定到了极为恐怖的三十税一,故洪武年间,明朝的矿税仅仅五千两,永乐年间,明朝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朱棣因为得国不正,并不敢进行税制改革,朝廷的矿税年仅十余万两。
此后大明历代君王亦不敢违背明太祖祖训,故此至万历朝大明的矿税和商税依旧保持在三十税一。
万历皇帝为改变这种局面,朝廷便下达明旨由百姓和商户主持开矿,而朝廷则收取税利,所谓“开矿以济困乏”。之后,由于朝廷连连征战,内廷财政消耗十分严重,国家财政面临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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