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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皇太极等人招降孔有德耿仲明之叛军队伍时,李啸这边,正在研究一项新事物。
这新事物就是,煮海水制成食盐。
这所谓的新事物,其实在大明已是沿海遍地皆有,只不过,在雄唐卫,却是一直没有开展。
用海水制盐的想法,李啸其实一直在心中计划过,只不过,因为人力不足,而且自已也不太懂这些,所以一直拖延到现在。
直到最近,常正带着一个登州招来的流民薛大富,主动求见李啸。
此人是登州盐场的作头,对制盐流程极熟悉,因叛军掠夺烧杀,盐场被毁,他也成了流民,幸得被前来登州招揽流民的水师总头马屿作为工匠选中,来到了雄唐卫,一家人才避免了冻饿街头而死的命运。
“大人,我看雄唐卫之沿海滩涂极多,若能规划出一大片盐场出来,可是源源不断的利润啊。”黑瘦的的薛大富,向李啸唾沫横飞地讲述开发盐场前景。
薛大富尤自滔滔不绝,李啸却陷了深思之中。
与薛大富侧重于食盐的生产相比,李啸更多考虑以后食盐的销售。
2,
李啸看过一些明末的历史书,书是提过明末的盐引制度。
明朝时期,如果想要合法贩盐,商人必须先向政府取得盐引。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
这种盐引,每引一号,分前后两卷,盖印后从中间分成两份,后卷给商人的,叫“引纸”——盐引;前卷存根叫“引根”。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
在明初之时,朝廷鼓励商人输运粮食到边塞换取盐引。给予贩盐专利的制度。又称开中法。开中之制系沿袭宋、元制度,但明代多于边地开中,以吸引商人运粮到边防,充实边境军粮储备。
不过,现在已是明末之时,开中法早已成为历史陈迹,取而代之的是纲盐法。
《明史?盐政议》中说道,纲盐法的大体内容为,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10个纲,每纲盐引为20万引。每引折盐300斤,或银六钱四厘,称为‘窝本‘,另税银三两,公使(运输)银三两。以‘圣德超千古,皇风廓九围‘命名,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
当然,这史书上的说法。是明朝中朝的价格与税率,与明朝末年相差很大,不足为据。但它说明了一点,朝廷现在直接把盐从官营专卖。变成了承包盐商专卖,官府只管收银子收税,然后指定盐商垄断官盐专卖权,并且该盐商的子孙可以世袭这种垄断权。官府再给这些盐商们划定区域运销食盐。
那么。什么条件的盐商有资格卖盐呢?
首先,这个盐商要拿到窝单。
所谓窝单,其实就是一件合法运销官盐的证明文件。一个大明政府颁发的特许执照。窝单上会注明该盐商所取得的盐引数量以及运销区域。那些盐商们,通过各种门路,向朝廷的盐运司申请资格,然后交一笔保证金,再找人具保之后,就能拿到朝廷颁发的窝单。
有了这个东西,这个盐商就有了垄断专卖的权利,并且,这个窝单是可以子孙世袭,也可以象银子一样,用来买卖与交易。
有了窝单以后,这名盐商就成了官方指定的食盐专卖商,拥有某块地域的垄断权。各盐商根据朝廷的指划,在各自的专卖区域内运销官盐,各盐商不得越界销售。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鉴于该盐商的力量较小,不足以支撑起一片地域,那么他还可以伙卖。
所谓伙卖,就是由多个盐商合伙经营一片区域,内部再划分销售数量。
有了这窝单以后,以后这名盐商,每一年再向朝廷先交钱办一个本年度的资格证,就是年窝。有了年窝,就有了本年的专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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