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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有时候男人就是贱骨头,越是得不到的,就越是最好的,对他冷若冰霜,他还以为是欲擒故纵,更何况还有那种坚持认为“烈女怕缠郎”的龌龊家伙,对于那些家伙来说,爱情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可能生命对于他们来说,就只剩下交配这点意义。
菲丽丝面对的,就是这样的家伙。
严格说起来,小伙子卖相其实还不错,浓眉大眼,文质彬彬,微笑的时候嘴角还有点邪,充满诱人的魅惑气息——
呸!
其实菲丽丝也想“呸”来着,但是大庭广众之下,这么做好像不符合淑女的人设,所以菲丽丝只能冷淡处理。
“服务员,给我来一杯凯歌夫人香槟,我要请这位小姐喝一杯。”自我感觉良好的家伙不放弃。
“菲丽丝小姐,需要帮忙吗?”眼力劲还差点儿的突击队员终于露面。
菲丽丝简直连话都不想说,只随便点点头。
如果说突击队员只是眼力劲差点儿,那么自我感觉良好的家伙简直就是不长眼,请一位小姐喝酒,还喝凯歌夫人,怎么不喝伏特加呢——
“抱歉,先生,请离开这儿。”突击队员马上进入角色。
“——是清国人吧?我是开滦煤矿的总经理,我是美国人,我只是想和这位小姐认识一下——”没错,没眼力的家伙就是胡佛。
突击队员才不在乎什么开滦煤矿的总经理,轻轻掀开衣襟,外套内挂着警徽,腰间佩戴着手枪和手铐,虽然手枪并没有拔出来,但是泛着幽蓝的枪管依旧威慑力十足。
“约翰内斯堡的清国警察?有意思,约翰内斯堡什么时候有清国警察了?这警徽怕不是假的吧,做得还挺像?”如果是白人警察,那说不定胡佛还会收敛一些,但是华人——
抱歉,华人对于胡佛是没有威慑力的,胡佛就在清国工作,华人对于胡佛来说,只是能赚钱的猪仔,而哪怕猪仔佩戴着警徽,也没人会怕它——
所以,胡佛口出不逊的同时,还把手伸向突击队员衣内的警徽,看样子是想检查下是不是真的。
一个美国人,在英国的殖民地对警察放肆,能有什么好下场?
抱歉,现在不是二十一世纪。
二十世纪初,英国对于美国来说,还是高不可攀的存在,华尔街的大亨,都想把女儿嫁给英国贵族的破落户。
这和二十世纪末,那些为了出国的高学历女性,随便嫁给一个美国流浪汉没什么区别。
华尔街大亨也想把女儿嫁给英国的顶级贵族,可惜的是,顶级贵族看不上美国的暴发户。
所以,美国人在英国殖民地的地位真的不高,一个美国人在英国的殖民地对殖民地警察动手,通常下场都会很凄惨。
所以胡佛也就很悲催了。
差不多就是胡佛的手刚刚摸到突击队员的警徽。
突击队员闪电般抓住胡佛伸过来的手往前一拉,抬腿一膝盖就顶在胡佛的肚子上。
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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