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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太简单了,因为理论上讲,东京的那个爱音事务所,压根就跟曹志强本人没关系啊。

因为曹志强在爱音事务所的投资,要么是委托别人,比如中森明菜,要么是用他的海外离岸公司的名义投资的,这其中,就包括了大东投资公司。

委托别人投资,名义上就是别人,跟曹志强无关。

而曹志强搞的那几个海外离岸公司呢,因为不对国内公开信息,国内是查不到相关持股人信息的。

也就是说,就算东京那边的人都知道,爱音事务所的大股东是曹志强,但理论上呢,那家公司跟曹志强无关。

最多,是那家事务所跟曹志强个人签了个工作合同,而工作合同是允许的。

尤其是,曹志强在国内还有一家属于个人所有的华夏音像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又跟爱音事务所签署了合作协议,属于正经的中日合作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回头只需要曹志强跟国内相关部门报备一下,那曹志强在海外工作的事情,就合情合理又合法。

最多,是曹志强在海外的收入,大部分要交给公司,不能给个人。

就好像此时的李联杰一样,拍电影的收入大头都必须给集体,他个人不许拿,只能拿工资。

可问题是,李联杰人微言轻,只能忍气吞声,曹志强不是啊。

反正爱音事务所实际上就是他以及他女人的,玩个阴阳合同,那还不是小菜一碟?

这个时期,国内也查不到阴阳合同的问题,知道了也没办法。

换言之,在理论上,曹志强在东京的合法工作所得,大部分会直接打去曹志强的海外离岸账户,剩下那么一丢丢的收入,才会意思意思的交给华夏音像有限公司。

问题在于,华夏音像公司,是曹志强自己注册的私人有限公司,法人也好,董事长也罢,甚至是总经理,全都是曹志强一肩挑。

也就是说,华夏音像公司里,曹志强的收入问题,他自己就说了算,想给自己多少钱,就给多少。

当然了,自己的公司给自己钱的同时,他还要给工商交税,这就根本不算什么了。

理论上看,曹志强本人在东京唱歌写啥的,收入并不高,也就挣个普通日本人工资的水平,大头都让可恶的资本家赚去了。

可实际上呢,曹志强一点不亏,反而血赚,只是知道内情的人不多罢了。

所以说白了,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

只要会钻空子,没人计较,或者没人能查到问题,那就不是问题。

又好比曹志强这次来香江,不管是买飞机票,还是订酒店,花的都不是他自己的钱,而是中森明菜的钱。

是的,曹志强这才来香江所刷的卡,都是中森明菜的卡,而不是他那几个海外账户的卡。

这当然是为了小心谨慎。

毕竟这跟刷卡买房跟买奢侈品不同。

订机票也好,订酒店也罢,都是要记录在案的,也是要出具护照的。

而刷卡买奢侈品,只需要刷卡付钱,不需要出具护照,自然人家也就不知道你是谁。

买房子也差不多,曹志强是直接跟开发商谈,可以通过海外投资的名义买预售房,不会出现曹志强的名字,而且还是以中森明菜的名义去买,当然不会留下他的个人记录。

至于那些返利,都是在曹志强的海外离岸账户里,只要曹志强不到处显摆,此时也没人能查到。

别说国内查不到,就连米国,此时也查不到他的那些离岸账户。

但是,订机票跟订酒店,是要出护照的,有护照就有痕迹,所以要小心一点。

好在,曹志强早就做过相关准备,早就让中森明菜办了几张银行卡,其中就有汇丰银行的信用卡。

用这些卡刷钱消费,那就可以算作是花中森明菜的钱,只要中森明菜不追究,谁也说不上什么。

最多,事后有人知道了,也只是说曹志强一句吃软饭,但这又不犯法。

不过,这不是长久之计,为了以防万一,还是要多准备几个干净合理的账号才行。

想到这里,曹志强又抽了一口雪茄,然后站起身,转过身,就那么站在原地,透过大大的玻璃窗,静静的望着窗外宁静的维多利亚海湾。

现在看来,用私人名义落户香江,还不太现实。

毕竟他没有香江的亲戚,除非他找个香江人老婆,才能以亲属的名义来香江定居。

不过这样做,有点太功利化,而且早早结婚,后患也不小。

人心难测,谁知道结婚后的对方,会是怎样的呢?

万一对方好像藤田幸子一样,有很强的独占欲,那可咋办?

世上多少有钱男人,都栽在女人身上,尤其是栽在老婆身上。

当然,不只是有钱男人,反过来其实也是一样。

所以说,有钱的聪明人,都只谈恋爱,不结婚。

自己现在的情况,正是如此。

如果说,刚开始过来这个世界的时候,他还想着早早找个女人结婚,然后老婆孩子热炕头。

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系统的变化,随着地位跟环境的改变,他已经不敢这么想了。

开玩笑,他现在别看到处都一帆风顺,什么都搞的红红火火,但其实高处不胜寒,随着他越爬越高,危险也越来越多。

这才在日本多久啊,就碰上藤田幸子那样的女人,要是真的结婚,那还了得?

所以,只谈恋爱不结婚,才是最优选。

可这样一来,如果还想在国外发展,恐怕就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挂靠国企了。

没错,想要早早布局香江,只能找个国企壳子,然后以国企负责人的身份,来这里搞分公司。

有了香江分公司,就可以用外派的形式,派去香江工作,这样一来,就可以合理合法的留在香江了。

好像这时期很多来香江发展的,不少都是外派这个模式。

既然别人可以,自己当然也可以。

国企的壳子,自己有不少。

除了红光机械厂外,还有下属的红光出版社,红光电影厂,红光百货公司,红光运输公司,以及红光建筑公司。

除此之外,还有曹志强个人所有的“华夏音像有限公司”,跟合资性质的“朝阳电子有限公司”。

哇,不知不觉,在曹志强的操作下,原先的红光机械厂,不知不觉已经分出了这么多子公司。

先不说红光机械厂,就说那些个子公司,理论上讲,都是可以在香江办理分公司的。

所以问题就在于,到底选哪一个壳,来进军香江,在这边办理分公司呢?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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