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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法医正文卷第七百九十八章就他了“会不会是换轮胎了。他借用舅舅的摩托车,舅舅平时骑摩车吗,中间也许换过轮胎?”</p>
伍军豪对李健生这名犯罪嫌疑人还是非常在意的。他母亲的表现也不像是普通的老太太。</p>
更了解情况的王传星过来,道:“李健生的舅舅只偶尔骑摩托车,他一两个月才出门一次。但车胎去年以前就换过了,在家附近的修车店换的,已经去找老板了解情况的。所以,除非案犯自己更换了轮胎,否则,这辆车大概率不是作案车辆。”</p>
“借车作案也没有必要。”柳景辉道:“摩托车不是汽车,要遮掩它来的来源的办法多的是,不需要通过借车的手段,借来的车,反而不好更换外观了。而且,案犯使用摩托车的过程中,也不是太珍惜,随意的推倒在路边,也会进入到野路,并不在乎刮花车漆等问题,这不符合借车的逻辑。”</p>
旁边刘文凯道:“借来的自行车,你可以站起来蹬,但你不能把皮面给弄伤了,容易让原主不高兴。”</p>
柳景辉认真看了刘文凯一眼,再道:“差不多的逻辑吧,总而言之,摩托车的价格相对于李健生的收入并不高,如果是为了作案而使用的摩托车的话,他至少不会连续三年固定时间借用。”</p>
最后一个理由更容易令人信服。伍军豪也不由点头,案犯不一定意识得到加油的问题,但犯罪时间这个概念,早就深入人心了,多少无罪案件都是因为“没有犯罪时间”而确定的,案犯照理说,不会在每次犯罪前都借同一个人的车辆,哪怕是舅舅的,也没有必要。</p>
买一辆自己的车,平时放着,作案的时候再用,是最合适的方案。</p>
伍军豪眼神一凝,道:“他会不会有提前注意到加油的问题?比如从其他车里抽油之类的。”</p>
“不排除这种可能性。”柳景辉显然也想过这个问题,并看了看徐泰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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