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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吴城市委市政府的雷厉风行手段,立马就让天下再次震惊了!

11月11日,吴城市前副市长王和因受贿上亿,一审被判死刑,王和不服,立即提出上诉……

吴城市政府官方网站的网民互动论坛里,当夜出现了一篇文章,叫做《我眼中的王和》。此文一出,顿时引起广大网民的充分关注。

“这则消息(指王和出事)我早在7月份就已知道,但这个消息对吴城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再说也不是通过正规渠道得到的消息,我当然不可能去报道这一事件。而且,即使写了稿子,也不可能给发出来。

现在,这件事已经传得沸反盈天,新华社也已发了稿,各大媒体更是大张旗鼓大肆宣扬,其反贪的精神当然值得肯定,但也有许多报道其实并不准确。一些人甚至借机抨击吴城,那就更没道理。

个人觉得,对人的评价还应该客观、公正。王和犯罪归犯罪,做人做事归做人做事,不要因为他犯了罪,就把他说得一文不值。在此,1992年9月起就跑城建新闻、与王和有过近2年接触的我,想把自己所知道的王和写出来,贴在这里,也许可以尽可能地帮大家了解他的全貌吧。

写这些内容并非为王和翻案,目的除了上面提到的帮助大家了解他的全貌外,还想表达这样一层意思:这么一个兢兢业业、也有能力的人居然犯了如此滔天的大罪,实在是个遗憾,值得大家的反思。同时我也想对那些138看书网:总的看,吴城各方面做得还是很规范的,出了这样的事,依然瑕不掩瑜。

一、王和的六个片段:

第一次单独见到王和,大约是1997年某个周六的午后,我去观前采访。经过观前公园时就看到了他。观前公园是吴城从寸土寸金的闹市区新辟出来的,当时还没全部结束,王和与工程负责人正在聊工程上的事。没有路人注意他们,我就上去跟王和打了个招呼,说了自己的身份,王当时当选常务副市长时间不太长,叫他“王市长”他似乎还有点不习惯。我当时的感觉是,一个常务副市长休息天都不顾,一个人跑到工地上去,还真够敬业的。

事实上,事后的观察和众多认识他的人私下聊起他时,也都对他的敬业精神赞赏有加。

1998年6月,灵岩山风貌整治一期工程结束,我们一起参加竣工典礼。乘着这个机会,电视台采访了王和,让他谈吴城房价今后的走势。当时吴城的商品房均价已从1996年底的1500多元涨到2000多元,但王和认为,因为土地拍卖等因素,吴城的房价肯定还会涨。当时我听了有点不服气,电视台播出后,许多老百姓也很不服气。大概有人提意见提到了市长任选平那里。后来任选平曾对媒体说,他看了某位市领导(指王和)那段话,说法没问题。

事后的实际情况也证明,吴城的房价确实涨了不少,目前均价已涨到了4000多元。

有媒体认为,吴城的房价就是被王和炒起来的。其实,王和从中起的作用并不大。我们回过头来看,吴城的房价之所以涨起来,一方面是取消了实物分房,大家都要买房子,需求量增大;另一方面,土地的拍卖,确实逐渐抬高着住房的成本;第三,后来的房子越来越注重绿化、环境,建设成本自然也越来越高;第四,那几年吴城搞环古城风貌保护工程、内环快速路工程等项目,动迁了不少居民,而全国当时一刀切,改实物安置为货币安置,吴城几千户拆迁户要房子,市场上的存量房却很少,把房价一下就炒了上去,一些居民家拆掉2平方米的房子,赔到的钱还不够买1平方米新房子,那时,许多人家都是谈拆色变。吴城市政府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研究建设定销房,来保障动迁户的利益,而建定销房的负责人就是王和。

王和待人还是比较和蔼的,至少表面上如此。1998年9月16日,我去市规划局采访,正好吴城电视台一套的记者也在,要采访吴城一号街坊规划。一号街坊位于吴城古城区西北角,面积26.25公顷,有居民2198户,总人口6000余人。相对中心城区而言,一号街坊形成年代较晚,建筑大多建于1949年前后,除桃坞中学旧址(今四中)和两处控保建筑、石幢弄南段外,古城风貌特征体现不明显,环境脏乱差,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互相混杂,互相干扰,需要从整体上加以综合整治改造。规划方案提出,要把这里的居民全部搬迁,腾出的土地划分成一亩多到几亩的小块,最终形成园林式居住区,总户数控制在101户。这一街坊改造的方案已经出台,并即将接受专家委员会的评审。但在那个怕拆迁的时代,这个规划显然会遭来许多不同意见,甚至叫骂声,因此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不肯提供。

正在这时,王和来市规划局办事,我们跟王和一说,他立即对规划局工作人员说,提供给媒体好了。于是我们看到了规划的文本,我第二天在平面媒体中独家发了出来,还做了当天的头版头条。

后来得知,王和到规划局办事,如果中午还没办完,就跟该局普通工作人员一起去食堂吃工作餐。

1998年11月24日,商报热线接到大龙港部分居民来电,说底楼自行车车库积水经年不退,发出恶臭,蚊虫孳生,成了“臭水牢”让他们实在不堪忍受。我立即赶到现场采访,原来是底楼车库地坪比外面的地坪低而导致这一现象的。受灾的居民有140户,24幢的积水问题已有10年历史,积水最深的大约有三四十厘米,而且确实臭气熏天,在车库边站了5分钟,嗅觉不太敏感的我就感到头昏脑胀。同时,采访中我也得知,许多媒体已对这一情况进行过报道,但都没能解决问题。

我立即对这一情况作了报道,并联系了相关部门。但相关部门说,要解决这个问题难度很大,一时无法实施。这一年的12月28日,吴城在园区搞了一次轻轨一号线试验段的开工仪式,王和作为分管城建的常务副市长,自然要参加这一活动。早有准备的我把发表的文章(复印件)装进信封,乘仪式结束交给了他。事后我看到了他的批示,意思是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想办法解决,落款时间是12月29日,可见反应非常快。

在王和的过问下,大龙港新村排设雨污水管的时间从1999年下半年提到了上半年。雨污水管所在位置比车库地坪更低,因此,工程一结束,那100多户居民的车库积水问题就彻底解决了。

1999年2月27日,十分重视吴城旅游资源开发的任选平,带队调研石湖景区建设。后来,他和王和等人站在石湖东面的一块地上,背对石湖、上方山拍照,他说:让我们立此为证,3年完成石湖景区开发。

给他们拍照的人当然不少,我也拿出傻瓜相机,把这一幕拍了一下来。

可惜的是,过了一年多一点,王和就被双规了。这其中的一件大事是,雷厉风行的萧宸调到吴城当市委书记来了。

1999年春,吴城重建部分古城墙。我们总编提议,能否让读者们写一句有意义的话,刻在重新砌进城墙的城砖上,这样,几十年、几百年后重修城墙,会记住这段历史。

这个建议由我操刀。1999年4月18日稿子见报后,王和立即批示,这个建议很好,可以实行。于是,我们征集了几十句话,交给施工人员。后来,这些有意思的话被刻在砖上,砌进阊门一带的城墙里。但考虑到此时(拖了蛮久,2000年年中了)王和已经出事,而且报道后可能有人会因好奇而去挖城砖,所以我们没做跟踪报道。

1999年5月20日,第28届世遗会召开在即,王和召集大家在市政府大院6号楼那个半地下的会议室开了个会,会上王和说,“三横四纵四段”道路的改造快要结束了,各单位把管线问题都考虑好,不要等道路铺好了又要挖开,这样的“拉链路”老百姓会有意见,从现在起,新铺好的路5年内不得挖开。于是会议一结束,我立即问王和,这个规定是否有依据,他说,有文字规定的。我就从这个角度做了个稿子,结果又发了头版头条。某报记者因为有事,会议没结束就走了,没听到这番话,只发了个小稿子。后来该记者对我说,今后开会再也不敢先走了。

好像就在那次会议上,王和还说起了自己家住桂花新村x幢x室的事,让人感觉这副市长还真够老实的,举例还举得这么真实。

二、关于富海拍卖行

王和出事,他儿子王毅开办的富海拍卖行就不能不提。

一开始知道富海拍卖行,是1998年的7月22日。就在这一天,富海拍卖行以9600万元的价格,成功拍掉了竹辉路、人民路交叉口的一幢大厦――新艺城。当时商报没有跑拍卖条线的人,而我一直留心公告,所以知道这一情况,就进行了报道。记得写的是一位神秘人士拍走的。采访拍卖行,只见到了总经理,一个女的拍卖师(名字我就不点啦)。

事后,其他拍卖行工作人员问我,知道不知道富海的老板是谁。我说不知道,那位工作人员就闪烁其辞,不肯往下说。我当时估计,这老板来头一定很大,没想到竟然是王和的儿子。

后来,富海拍卖行还拍掉了许多土地,并把新苏国际大酒店(当时吴城市区两家五星级宾馆之一)连同周边土地一起拍掉了,在业内震动很大。

出人意料的是,大概在1999年5月,吴城日报的分类广告栏里,居然出现了“富海拍卖行注销”的豆腐块。业务这么好,为什么要注销?我当时愣住了。后来才知道,原来富海拍卖行挪用城建系统某国有企业1000万元公款作为注册资金(当然是王和打了招呼,那家国有企业才肯借钱的),被拍卖行同行告发,注销公司,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而那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陈某则被判了10多年的刑(这是后来开两会时,我从市检察院的报告里知道的)。

当然,有媒体说,富海拍卖行存在的一年多时间里,几乎垄断了吴城的拍卖市场,这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要知道,能开到拍卖公司的人,肯定都有些来头的,富海拍卖行能垄断的,只能是城建一头的拍卖业务,诸如土地拍卖等。在一年多时间里,富海拍卖行的业务在8个亿,而那段时间吴城的拍卖业务总量应该在20亿元以上。

曾有消息说,当时王和要是脱掉常务副市长位子,专职做吴城城投公司董事长,前面的事情就不再追究了(当时上面应该还不知道那桩受贿8000多万元的事),但王和错误地估计了形势,认为儿子的公司已注销,挪用的公款已经还掉,自己应该没什么问题了,不肯脱掉副市长的位子,最终东窗事发。这个说法我也不清楚是不是真实,但我估计按照萧宸的风格,有些不像。或者说,这个说法是之前董东平提的,不料董东平意外死了,萧宸来了不买董东平的旧账,所以王和才出了事。

1999年7月7日,世遗会顺利闭幕,王和还接受了我们的采访,他的观点是,吴城尽管为世遗会投入了100亿元,搞了许多基础建设,但这些成果将永远留下来,因此是值得的。

意外的是,一年后的这一天下午,王和就被双规了。这距离这次世遗会闭幕刚好一年。第二天傍晚,我们主任就关照我,王和的名字不能再点了,因为他被双规了,相关消息当天晚上已向老干部们传达。

三、王和双规经过:

王和被双规,涉嫌犯罪当然是根子。但直接的导火索,却还在他的儿子。本节内容绝对是内幕。

原来,富海拍卖行注销后,赚了几千万的王毅并没有歇脚。8月7日,远在川南的他打电话给王和,说是要做生意,让王和往他香港的帐户上打500万元过去。

其时,有关部门早已在监听王和的电话。听到这样的消息,有关部门判断,王和一家有可能要潜逃,于是当即立断,将王和双规。

于是,有关部门通知某位市领导,让他打电话给王和到市政府商量工作。当天正好是休息天,王和没有叫驾驶员,自己开了车来到市政府。刚走进这位市领导的办公室,守候在那里的省纪委工作人员就缴了他的手机,把他带走了。有消息说他是被中纪委工作人员带走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王和是副厅级干部,属于省管干部系列,不归中纪委管。

王毅后来打电话过来,自然一直无人接听。他连忙找市领导,市领导告诉他:组织在找你爸谈话。与此同时,公安人员根据王毅手机的信号,锁定了他所在的位置,立即对他实行了抓捕。

在随后的审理中,王和并不觉得自己有多大罪行。直到后来审案人员放给他看审问王毅的录像,王毅让老爸承认,王和才把所有的事情都揽了下来,据说目的是保儿子。

顺便说一下,有媒体报道,王和家里被抄出来的百元大钞有23公斤之多,这到底值多少钱?其实,一百张百元大钞(一万元)重量大约为0.1公斤(新钞票轻一点,旧钞票稍微重一点),这样推算下来,23公斤百元大钞大约为230万元人民币。

王和案件中,向王家行贿8000多万元的顾某,我也是认识的。王和出事后,顾某(名字就不说出来啦)也曾被关了10个月(现已保外就医),期间据说损失了2个亿。而行贿8000多万元,其实是王毅上门要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开始,吴城市水务局在独墅湖东面拍了块地,面积150亩。后来水务局又不想要了,此时正好顾某通过王毅找到王和,说是要地皮开发房产,王和就让他把那块地皮拿去。那块地皮原来是工业用地,要搞房产,得变换土地性质。而改变土地性质,一方面要市委讨论审批,另一方面还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房产用地的价格自然比工业用地高多了)。前道手续王和是做了,但后道却没叫顾某去做。结果,那块土地让顾某净赚了1.6亿多元。事后,王毅就找到顾某,说是要分点好处,顾问他要多少,王毅说了8000多万,顾某就开了张支票,让王毅拿走了。至于这笔钱是否是王和指使王毅去要的,就不得而知了。

审理案件的时候,那8000多万元赃款到底算在王和头上还是算在王毅头上,各方意见并不统一(因为是一种新型犯罪),所以王和的案子拖了一段时间没办法判。

但是萧宸的运气好像特别好,没几天之后,中央纪委居然突然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认定官员家属收钱视同本人受贿(因为行贿者也是看在官员份上才肯给钱的),这才解决了上诉争议款项是否列入受贿数额。同时,据说纪检部门和法院对王和的处理意见也不统一:一个认为要判死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另一个认为不能判死刑,而应该判死缓,否则潜逃到国外的贪官就不可能愿意回来。

现在,王和案一审是结束了,判的是死刑;但二审判决还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因为据说他检举出了一些同僚。而根据规定,在审清检举对象问题之前,王和的案子是不可以了结的……”

这是一封匿名文章,看得出是一位记者写的,他对文中提到的几位主要市委领导都谈不上什么尊敬,倒是对王和颇为惋惜。

文章迅速被多方转载,由于是夜里发出,政府论坛没有一个管理人员在线,于是直到第二天,市政府网站的管理人员才知道此事,他们自然不敢擅自处理如此“大事”,连忙上报。

一小时四十分钟之后,一份简单的报告呈上了萧宸的办工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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