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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这是告诉他,这颗夜明珠,便如同朕的心一样,你握在手里,便如同抓住了朕的心,若你愿意,朕随时欢迎你来。
这句话虽然没有直接许诺,但也差不了多少了。李世民贵为天子,能说出这样的话来,说明他心中还是有‘王小姐’的,须知,他是帝王,而王鸥此时已是寡妇,一个帝王向一个寡妇许诺,没有勇气是绝对做不到的。只是有一些事情却没有言明,例如,身份。
李世民没有说给王鸥一个什么身份。是妃子?还是女官?他并没有说。
李世民是这样想的,王鸥求这诰命的身份,无非也是想要得到庇护,而这普天之下,还有比得到皇帝庇护更为稳妥的么?
而且此时的情况,也与十三年前不同,十三年前,李世民只是唐国公次子,而如今,他已是这天下的帝王。当年他高攀不上的门庭,此时已经被他踩在脚下。当然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长孙皇后。
李世民与长孙皇后的感情,是青梅竹马,磕磕绊绊,起起伏伏一路并肩走过来的。他虽曾倾心于王小姐,但彼此之间并没有过交往,反而是长孙皇后,陪伴了他童年、少年,最后嫁给了他,与他经历了这诸多的风风雨雨。在李世民心中,长孙皇后的地位无可替代。
长孙皇后并非是善妒之人,李世民的四个侧妃,上百秀女,都是长孙皇后出面为之择眩但要知道,这些人无论之前是什么身份,可都不是寡妇埃李世民的后宫之中,虽然有寡妇,但那些个寡妇的性质不同,李世民诛杀了他的弟弟李云吉,收李元吉的妃子充入后宫,此乃彰显征服之举,虽不合乎礼,却无人敢说,因为触动逆鳞。
但李世民若想娶一个民间的寡妇,而且此人横跨王、崔两个门阀,且不说荒唐与否,就是这两大门阀也会抵死不从。若他们从了,便要死在天下人的唾沫中了。
李世民也注定成为昏君,依长孙皇后的脾气,她绝对不会同意。
但若只是庇护,在长安城中置一个宅子,不大张旗鼓。这便无所谓了,长孙皇后不会管,满朝文武不会自找没趣,门阀世家也不丢脸,反而会觉得有了王鸥这个纽带,能拉近与天子之间的关系。
而李世民自己,不但得了美人,又得了美人的身家,也是一箭双雕。
帝王,看重的永远不是儿女情长。
李世民没有把话说透,也是为了给自己留有余地。万一事情泄露出去,他也可以说,这封信的意思是,今日得了牡丹夫人的帮助,来日朕也会帮助她,虽说牵强,但也可糊弄过去。
但是其中真正的意思,李世民相信,以王鸥的聪慧,必然能够看懂。
信与夜明珠到了王鸥的手上,三日未见动静。三日之后,王鸥离开长安去了洛阳,此后便再也没在长安露过面。而信和夜明珠也没了下文,只是王鸥在走的时候,又留下了十万贯在程咬金那里,言明若是赈灾不够时,可借给朝廷,但是这十万贯,可是要还的。
李世民盛怒不已,但怒则怒矣,又有什么理由去问责呢?头一个十万贯,人家是买诰命用的,第二个十万贯,人家又借你度过危难。难道就因为人家不愿意委身于你,便要恼羞成怒……这个名声若是传出去,还做个狗屁的明君!
而且李世民自己心里也有愧,他知道,他此时对王小姐的感情,已不复当年的纯真。看到那封信的时候,痛彻心扉的感觉,再也不会有了。他此时对王鸥的种种念头,无非是不甘心而已。
事情便就此不了了之,李世民转过年来,第一时间还了王鸥的十万贯,又按照当时借贷的规矩,给了三千贯的利息。自此钱货两讫,再无纠葛。再后来,李世民便投入到了谋划突厥的大事中,王小姐这个人,便深埋在记忆之中,鲜少出现了。
今日若不是看到了这颗夜明珠,这些回忆也不会浮现出来。
至于这颗夜明珠,绝无可能认错。这颗珠子,乃是隋炀帝时,暹罗国朝贡的珍品,天下唯有这一颗而已。价值不能以金钱度量,李世民当年把这颗珠子送给王鸥,也是因为大男子主义作祟,他终是不愿意占女人的便宜。
只是没想到,这颗珠子会在这里。
王小姐,你为何会把这颗珠子送给李牧?这可是朕赐给你的呀,朕还说过,它就像是朕的心一样,朕的心意,你当真就一点也不在乎么?还是说,你与李牧之间……
李世民忽然怒气勃发,虽然因种种缘由,他与王鸥没有缘分,但也不代表其他人可以染指他相中的女人。李牧,一个毛头小子,他凭什么……
“……”
李世民的思维忽然停顿了一下,好像哪里有些不对。他重新捋了一遍:李牧,一个毛头小子……对啊,李牧是个毛头小子,今年才十七岁,他怎么可能和王小姐之间有什么呢?王小姐的年纪,若是生育的早,都能生出来他这么大的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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