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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月”与“闰年”虽说只是一字之差。所包含的意思却相差很远。
林南听完之后,才想起来这个月是闰十月,并非十一月。一是疏忽,差点闹大。不然一年岂不是要少一个月?
“太尉大人倒是给我提了个醒,在我印象中,还以为这个月是十一月呢。”
贾诩道:“无妨,只要众位大臣心中不错就行了,而且现在所发布的公文都是闰十月的。不过,臣下确实有件事想向陛下说起,白天在朝堂之上不便谈及,所以只能以这种方式向陛下提出来。”
“什么事情,搞的如此神秘?你尽管说来!”
贾诩先是拜了拜。紧接着说道:“是关于陛下的婚事……”
“婚事?”
“是的,如今陛下已经登基为帝,公输夫人之死群臣都倍感伤心。然而陛下身为一国之君,到现在后宫之中只有皇后和贵妃两个人,难免少了点,群臣为陛下计,为江山社稷计,都觉得陛下应该再选几位妃子。以充实后宫,为陛下开枝散叶。”
林南听后。不禁暗想道:“这种事情大臣们也要过问?”
贾诩继续说道:“陛下,臣也知道,公输夫人的死肯定给陛下留下了不小的阴影,而且如今皇后和贵妃都各自带着一个小皇子,陛下日理万机也确实劳累,应该再找几个妃子来伺候陛下的起居,这样的话,陛下就可以舒缓下心情。如今百废待兴,全国上下一心,冀州稍微稳定,但也力求更进一步的繁华昌盛,中原也在日益稳定,陛下征战多时,也是是时候享受几年天伦之乐了。待他日国力强大后,挥师百万,横扫八荒,一统天下,必然会事半功倍。”
林南道:“不必那么急吧?”
“急!真的很急!如今满朝文武都想攀龙附凤,家中待嫁的美女多不胜数,据臣所知道的,就不下六十七家,这还是臣知道的,臣不知道的可能会更多。以至于许多人的眼睛都盯着陛下的后宫,落得整个蓟城几个月来不再有婚嫁之事,许多条汉子都还打着光棍呢,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华夏国的人口问题。陛下鼓励多生多育,可是如今出现了这种现象,男人们情何以堪?”
林南听后,一阵尴尬,没想到自己的魅力竟然会这么大,竟然惹得整个蓟城的少女们都不愿意出嫁,而将目光移到了他的后宫。不过,他很快就能够理解贾诩的用意了,这是想让他赶紧娶几个妃子,先稳定下后宫,平息那些痴心妄想的人,也省的时间久了会引起一些罪行。
“你的意思我懂了,可是现如今,我已经登基为帝,谁家不想把女儿嫁给我享受荣华富贵呢。可是,他们哪里知道,朕的后宫,只比普通富户强上一点点而已,连士孙瑞家都比不上。”
贾诩道:“可是外人并不知道,正因为先是满朝文武带动了这种风气,才会越传越多,以至于城中无论贫富家的女儿都暂时不嫁,拒绝了一切上门提亲的人。这样下去,肯定是不行的,所以,臣下才想尽快让陛下多娶几个妃子。比如卢太尉家的女儿就很不错,人也漂亮……”
“你也知道卢植家的女儿漂亮?这是我第二次听说了。可惜,落花有意流水无情,人家卢太尉似乎并不希望高攀……”
“啊?卢太尉为什么不愿意?”
“我怎么知道,反正人家就是不愿意,也许是觉得一入宫门深似海吧,总之不愿意,再说我也没那个心情,又没见过,个人的喜好也不同。”
贾诩“哦”了一声,脸上露出狡黠的笑容,当即进言道:“陛下,臣舍下有一女,可谓有着沉鱼落雁之容,一点都不比蝉贵妃差,不知道陛下可否愿意一见?”
“我认识你那么久了。没听说你有女儿啊?”
“不是我女儿,是臣……总之是个美女,是要献给陛下的。”
“既然如此。那我就见见吧。”
贾诩嘿嘿笑了笑,扭身朝外面大声喊道:“有请兰兰小姐!”
一声令下,不多时,便见一个身穿异域服装的女子从大厅外面走了进来,脸上门挂着一块面纱,一进入大厅,便向着林南和贾诩行礼:“参见两位大人。”
林南看了一眼这名叫兰兰的女人。见她穿着打扮十分的露骨,在这大冬天里还穿着夏天的裙子。怎么看怎么像是现代一个跳肚皮舞的,恰到好处的身材,不堪一束的腰肢,高耸欲裂衣而飞的小傲挂部。修长而笔直的双腿,无论身体的哪一部分,都给人以极大的诱惑。
他来到这个世界那么久,还是头一次见人穿的那么开放,同时,他也断定,这名女人绝对不是中原的,而是来自西北,因为她说话的时候。明显带着西北的口音,是秦凉一带的女人。
“汉族女子绝对不会穿成这样,你的口音偏向凉州一带的。可是羌人的女子也不会穿成这样,我猜,你应该来自西域。”林南猜测道。
兰兰咯咯地笑了,眼睛弯成了一道弧线,说道:“大人真是好眼力,那兰确实是来自西土。不过大人也之猜对了一半。”
“你叫纳兰什么?这个姓氏不应该出现在这里吧?”林南对这个姓氏还是清楚的,纳兰是女真人的姓氏。这个时候,连门挂古这个部族都没有呢,哪里来的女真人?
兰兰笑道:“启禀大人,兰兰就叫那兰,那兰后面就没有了。”
林南恍然大悟,忘记了兰兰是少数民族的人,少数民族的人,名字和汉人的绝对不一样。他见那兰一直叫他大人,估计是贾诩并未有告诉她他是皇帝,这样也就有了好玩的地方,便笑着问道:“哦,我多虑了。那么为什么我只猜对了一半?”
“因为我是羌人,可身上也有一半是西域人的血,所以大人只猜对了一半。”
“哈哈哈,原来如此。”林南笑了起来,问道,“你可否把面纱摘下来,让我看看你长什么样子?”
“你要是我男人,我就摘下来。”
贾诩在那边一阵偷笑,这个回答,正好如他的意思。
林南也是一脸的尴尬,问道:“这个面纱有什么意义吗?”
“有,只要敢娶我的人,我就愿意为他摘去面纱。因为我长的太好看了,许多男人见了我,都会为争夺我而自相残杀,我已经有十七位丈夫死在了新婚之夜,不是被毒死,就是被杀死,总之我就是一个克夫的命……”说到这里,那兰不禁垂泪,同时也毫不隐瞒地将自己十七位丈夫为什么会在新婚之夜离奇死亡的事情透露了出来。
那兰虽然是羌王那良的妹妹,但是西羌有规矩,嫁出去的女人,就是泼出去的水,娘家人就和她没有太大的关系了,在外面是生是死,都与娘家人无关。所以,那兰在一年之中辗转了十七任丈夫,丈夫们都是好勇斗狠的羌人,为了那兰的美貌而争夺,可每次强者都会在新婚之夜离奇死亡,这样那兰没有了男人,按照当地习俗,可以有男人再去争夺。
值得一提的是,那兰的第十七任丈夫不是被刺死的,也不是被毒死的,而是应该太高兴了,终于没有人敢和他抢那兰了,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内心的喜悦,在新婚之夜即将爬上那兰的床时,竟然开心到死,真是一大奇事。从此以后,那兰再也无人敢争夺,加上克夫的传说,使得那兰如同一个怪物,不得不又回到了娘家暂时过活。
这些事情,那兰跟贾诩提了,贾诩深表同情,又无意间看见那兰的美貌,以及庞德信中的极力推荐,便决定将此女献给林南。
“克夫?我才不信什么克夫呢,你把面纱摘了,让我看看你的容貌。”
“摘下面纱就要娶我,你是否真的要娶我?”
林南也明白贾诩的心思,觉得贾诩用心良苦,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找几个妃子给暂时稳定下后宫。而且贾诩物色的人选,绝对不会差到哪里去,至少不会找个丑女来害他。便道:“嗯,我娶你。”
于是,那兰摘下了面纱,露出了她的容貌。
林南第一眼看到那兰时,便被她的容貌震惊了,美的无法形容。用今天的审美观来看,那兰是典型的西式美女。脸庞的轮廓、鼻子、肤色都是西方人特有的那种美。不禁失声道:“真是个美女……”
贾诩见林南对那兰动心了,心中也不胜快慰。这样一来,那兰必然会成为林南的妃子,再随便挑选几个,就可以稳定后宫。打消一些人心中的念头。
于是,他审时度势,趁机进言道:“陛下,那兰美若天仙,正好为陛下妃子,不如择选良辰……”
林南不等贾诩说完,便打断了他的话,说道:“那一切就交给太尉大人办理吧。”
贾诩笑了笑,用眼色示意那兰退下。紧接着对林南道:“启禀陛下,臣还有一事禀奏。”
“但讲无妨。”
贾诩朗声道:“如今华夏国初建,百废待兴。陛下又扩军二十万,可是在军备和兵器上一时无法凑集,应该当扩大兵器、军备的生产,原有的钢厂无法供给,而锻钢所耗费的时间和心血远远比冶铁要大。臣以为,应该在中原也兴建几座钢厂。以弥补这种不足。”
华夏国的强大,有一部分原因就是体现在高超的冶炼水平。炼制出来的钢制兵器几乎每个战士人手一把,虽然说钢甲所耗费的钢材实在巨大,并不是人人都有的穿,但是也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士兵是穿着钢甲作战的。
林南十分明白,这样的兵器和战甲,在这样的时代,已经是很了不起的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就是这个道理。
“恩,可以,明日即可向工部发号施令,先在中原勘探有铁矿的地方,把钢厂就建在铁矿的边上,利于运输,中原煤矿也不少,可谓是得天独厚,钢厂绝对能够建造的起来。”
“诺!”
随后,两个人边吃边聊,许久没有这样坐下来静静的谈心了,反而让他们两个人的关系更加贴近了一步。
第二天,林南即对工部下令,让工部侍郎、翰林院大学士温良去主持中原兴建钢厂一事。
随后的几天,林南也逐渐的忙碌了起来,忙什么呢,忙选妃的事情,那兰是稳选了,但是按照贾诩的意见,还要走个形式。于是,满朝文武各大臣纷纷送女给林南,以供其选择。结果,林南精挑细选了一番,最终选定了贾诩之女贾雯。
贾雯就是那兰,林南专门让贾诩认那兰为义女,并将那兰更名为贾雯,这样一来,林南和贾诩就等于是联姻了,而贾诩也成了林南的老丈人,不管是稳定后宫,还是在朝廷上,贾诩都俨然成为了与蔡邕分庭抗争的人,而且也是公认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其实,这样做,是林南吩咐的,必须要权衡朝中权贵,而贾诩虽然人称“毒士”、“贾扒皮”可是没啥野心,对自己也最忠心,所以把事情交给他,他放心,而且贾诩也不是那种权臣。
公元190年,闰十月,二十三日,刚刚登基为帝的林南,正式于这一天纳妃,并扬言以后不再纳妃,这才使得那些翘首以盼的待嫁女子纷纷失望。于是,在未来的一个月内的时间里,蓟城婚事连连,也让这个严冬充满了春意。
冬去春来雪消融,春意盎然柳发芽。
在早春的日子里,当四周一切都发出闪光而逐渐崩裂的时侯,通过融解的雪的浓重的水气,已经闻得出温暖的土地的气息,在雪融化了的地方,在斜射的太阳光底下,云雀天真烂漫地歌唱着,急流发出愉快的喧哗声和咆哮声,从一个溪谷奔向另一个溪谷。
早春的天气里,中原大地上一片热火朝天,百姓忙于农活,军队忙着训练,都充满了生机。
“杀!杀!杀!”
襄南城外的一处军营里,三千步卒正端着长枪练习着刺杀,一个身披皮甲的小童手持着一把木刀,正在边上练习着挥砍。
“呼呼呼!”
木刀挥砍产生了气流,发出了呼呼的声音,小童挥汗如雨,气喘吁吁,却丝毫没有停下来歇息的打算。
“出刀要快,挥刀要稳,砍人要狠,攻击要准,记住这四个要点,勤加练习!”坐在帐篷边上的一个身材魁梧的大汉看着小童舞着刀,不停地呵斥道。
“诺!”小童吃力的刷着刀,胳膊挥砍的都快抬不起来了,刀式稍有不对,那个身材魁梧的大汉便拿起鞭子开始抽打他,虽然说力道并不是很重,可对于小童来说,确实一种耻辱。
“啪!”
大汉抬起手便抽打了一鞭子,但是没有抽在小童的身上,而是抽打在了地上,在地上遗留下来了一个长长的鞭印。
“手抬高点!就你这样的,还指望上阵杀敌?真搞不懂屯长是怎么想的,让我烧火做饭也就罢了,还让我带着一个孩子。”大汉前面呵斥,后面埋怨,脸上露出了极为不爽的表情,目光盯着那些正在训练的士卒,羡煞不已。
小童白了那大汉一眼,将木刀一把扔到了地上,大声喝道:“不练了,累死了,天天这样练,怎么练也不会被编进去的,烧火做饭算了。”
“马一!你个小兔崽子,你敢跟我撂挑子?你学了几天刀法,翅膀硬了是不是?”大汉见小童拍拍屁股走进了大帐,便急忙站了起来,在后面叫骂道。
那小童叫马一,不过那是他的化名,真名叫司马懿,字仲达。司马懿自从去年参军后,因为年龄小,所以无法进入正规部队,一直是编外人士,被安排在伙头军里面,做了一个烧火的小帮工。
在这里,司马懿认识了这个叫邓翔的男人,邓翔比司马懿大几岁,汝南人,本来是参加武官选拔的,可惜路上因为一些事情错过了时间,来晚了,最后只能参军,便做了一个卒子,结果被分配到了伙头军来。
“你整天吹嘘你的刀法有多厉害,可是你却只教了我这四刀,一连三天了,那四刀我挥砍的也不止一千下了,你也不教我新的,练都练腻味了。你看那些人,他们练得可都是一整套枪法呢。”司马懿指着正在校场上操练的三千步卒,不耐烦地对邓翔说道。
“你懂个屁!这是让你再练习基础。你知道我练习刀法那会儿,我爹让我练那四刀练了多久吗?整整一年!一年啊!这四刀是邓家刀法的基础,只有底子打好了,再练上去,就事半功倍了。”
“不懂!”
“废话!你要是懂了,还用我教你刀法?你个小屁孩,毛都没有长全呢,还想学人家打仗?你这身板,练习我邓家刀法正好合适。不过你比我聪明,你可以练半年,等半年以后,我再将刀法交给你!”
“现在就交,我已经练得熟悉的不能在熟悉了!还有,我不是小屁孩,我叫马一,有名有姓的!”司马懿现在最忌讳别人把自己当小孩看,他在军营里待了差不多有好几个月了,跟这些粗汉在一起,难免自己也会受到影响,以至于性格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从一个沉默寡言、少年老成的孩子逐渐转变成粗野型。
当真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小孩子在发育成长阶段,果然是最容易受到外界影响的。
“你要学是吧,我偏偏不教你,哈哈哈!”
“不是不教,是你不敢教,怕我学会了以后,把你给打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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