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隋文帝为什么能比肩秦始皇?(为盟主落叶大佬加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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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其实也有这样的想法,可他就是没有胆量说出来。
他见到朱温提出来,随即拿好纸笔,准备记下知识点。
曹操,朱棣等人也都专心的盯着聊天群,看看陈通如何解释这个问题。
陈通
“你没有发现秦朝律法和开皇律之间的根本区别。
那就是因为你不仅不懂开皇律,也不懂秦朝律法。
秦律,起源于商鞅变法,这是战时变法,也就是说主要适用于国家处在战争年代。
这个时期律法的主基调,那就是加强中央集权,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加强中央集权,因为此刻的国家面临着生死存亡。
在整个王朝面临生死的时候,任何民生和享受那都要为这个大前提服务。
所以这个时期立法极其严苛,那是集中所有资源,由国家统一调度,这就是为了能够有最大限度对抗一切外敌。
所以有人不断诋毁商鞅变法,说商君变法太过残酷。
可如果不残酷,你有可能直接面临国破家亡的境地,到时候死的人会更多。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虽然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对商鞅变法有所修正,但当时的秦朝还处于战争时代。
南有南越,北有匈奴。
六国贵族,蠢蠢欲动。
整个秦朝暗流涌动。
这个时候,立法的主基调仍然是加强中央集权,努力维护领土大一统。
因此,刑罚的主基调就显得极其残酷,这个事情那是不太允许有第2种声音出现。
所以秦朝律法就会有许多连坐之刑,还会有很多肉刑,就是把人砍胳膊砍腿,割鼻子挖眼睛的这种。
这就是为了震慑各种分裂势力,这是秦朝当时国情所决定的。
而之后的汉朝律法,虽然在秦朝律法的基础上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彻底推翻秦朝法律的主基调,只是在秦法的基础上修修补补。
所以汉朝律法也是比较严苛的。
而隋文帝的开皇律就完全不同了。
隋文帝的开皇律,他的主基调是把国家定义成为了和平年代。
所以不管从刑罚的制定,还是从量刑上,那都尽量从轻从宽。
其主要目的虽然也是加强中央集权。
但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他还要兼顾社会公平,还要考虑民生民意,还有让整个社会的生产总效率提高。
也就是说,这个时期的社会主旋律,已经从生死存亡的国战,过渡到了如何让国民过得更好。
也就是说进入到了经济发展时期。
最主要的特色就是,开皇律基本上废除了连坐之刑,除了分裂国家,颠覆中央集权的叛逆之罪外。
开皇律已经没有连坐的刑罚。
而且它把秦汉以来还残留的各种肉刑,也全部废除。
就是为了让人不伤残,为了让这些人能参与到王朝建设中。
就是对于死刑,开皇律那也给予了人道主义的处理,死刑就只分为两种,一种就是砍头腰斩,这叫做斩刑,
另一种就是绞刑,就是把人吊死,这个是可以留全尸的。
相比于秦汉时期的律法,开皇律在这方面的制定,那是极为宽松的。
所以我才说,开皇律跟秦法那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法律体系。
一种是为战争年代定制的,一种就是为了和平年代定制的。
秦法的主旋律就是为了战必胜,攻必克,就是为了调集所有资源供给给中央,为了让整个国家拥有最强的战斗力。
而开皇律的主基调,那就是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兼顾经济发展,已经从战争年代过渡到和平年代。
秦法和开皇律,他们是在不同时期,为了不同目的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这两种法律体系,怎么可能混为一谈呢?”
………………
李渊这个时候完全听明白了,感情秦朝法律制定的目的,那就和开皇律制定的目的完全不同。
从这个制定的目的出发,发展出了两种法律体系。
而且适应的社会大环境也不同。
一种就是为战争年代服务的。
另一种则是为和平年代服务的。
这肯定有着本质的区别。
平平无奇李家主(乱世雄主)
“这说的简直太清楚了。”
“法律就是为整个社会服务的。”
“在什么时期实行什么样的法律,那主要还看社会的当时现状。”
“不得不说,法家的这些人都是天才呀。”
………………
曹操,刘邦等人也感慨不已,他们可不是纯粹的法家,他们只是对法家有涉猎,主修的可不是法家。
人妻之友
“看来这个隋文帝杨坚,他应该走的是法家之道。”
“这基本上和秦始皇是一个路数。”
“只不过秦始皇当时的社会现状,决定了秦始皇使用的是战时法律。”
“而隋文帝完成统一后,他却选择了和平律法。”
“陈通说隋文帝是第二个秦始皇,看来这一点都不为过。”
“起码在律法的制定上,也只有隋文帝能比肩秦始皇,他们是做出了同样的选择,却走的是完全不同的路。”
………………
朱棣挠了挠头发,他感觉这简直太复杂了。
好半晌才琢磨出味来
他此刻郁闷无比,听治国策略,他还能清出个门道来,但听法家的这些东西,那真是把人的脑袋能听炸了。
他内心只能感慨一声,果然还是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来干,我就只管打仗就行了。
去考虑律法的事,这简直能让我的脑细胞全部过劳死。
…………
吕后也是对隋文帝赞叹不已,经过陈通的分析之后,她更加清晰的明白隋文帝的功业有多大。
就在律法这一项上,隋文帝甚至都可以跟秦始皇相比。
第一太后(炎黄第一后)
“猪瘟,这一回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现在你还怀疑隋文帝制定的开皇律吗?”
朱温此刻十分郁闷,他完全没有听明白陈通说的这些问题,只感觉象是听天书一样。
整个脑子都是嗡嗡作响。
什么战争年代该用一套法律,和平年代该用另一套法律。
有必要吗?
读书人就是喜欢咬文嚼字,就是喜欢搞这些虚头巴脑的事,烦死了!
他觉得陈通这就是用丰富的知识来碾压自己,太无耻了。
完全不讲武德。
不良人
“说的太复杂了,我根本就没听懂。”
“我只想知道,你把开皇律吹得这么牛逼,开皇律有哪些地方是秦法中没有的?”
“这才是关键好不好。”
………………
陈通一脸无语,感情你听了半天,完全没有t到我说的这个点。
你就是想知道,隋文帝在律法体系中设置了哪些方面是秦始皇都没有设置的?
你只能用这个来判断开皇律的伟大吗?
这真是典型的外行看热闹呀。
不过,我满足你。
陈通
“既然说到和平时代的律法,那律法的一些基础原则,除了有加强中央集权外,就会朝着另一些方向探索。
比如保护人民合法权利。
所以在开皇律中就出现了一件史无前例的事。
那就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应该说是律法体系中非常先进的一个尝试。
隋文帝在律法设置时就提出了这一个概念,那就是不能屈打成招。
为了防止官吏在办案的过程中使用酷刑,屈打成招。
隋文帝特意在法律条款中加入了一项,就是在对犯罪嫌疑人用刑的时候,绝对不能够超过200棍。
他觉得这200棍就已经超越了人体承受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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