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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聿道:“被告人主观上对盗窃的西瓜与普通西瓜存在认知误差,属于法律认识错误,追究责任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
“法律上不存在‘不知者不罪’,不论是否法律认识错误,犯罪即是犯罪,‘不知道’‘不了解’都不能抹除犯罪事实。”
秦聿打了个比方,“我们可以反过来看,如果甲在乙家中看到一块翡翠,甲说这块翡翠价值百万,乙心生贪念趁甲不备将其偷走,可最后证明这块翡翠是假的,只值两百块,能说这个甲给乙造成了百万损失吗?”
公诉人马上也打比方反驳:“但如果甲以为偷了一块玻璃,结果发现自己偷了块价值百万的翡翠,恐怕只会惊喜不已,所以‘认识错误’并不能作为量刑标准。”
“既然受害人身怀巨款,为什么不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话音落下,全场寂静。
这什么奇葩观点啊?我有钱被小偷光顾,敢情是因为我没保护好自己?被偷活该?
一时间,所有人看向秦聿的目光都变了,这人长得这么好,怎么三观那么渣?
李逸寒张大了嘴,不敢置信地看着他,这家伙说的什么啊?这特么不是强盗逻辑吗?!
连坐在被告席上的冯义超跟何生生都被这个观点震住,秦律师这么刚的吗?怎么突然觉得他们的三观比秦律师还正一点?
唯独旁听席里的记者暗暗兴奋,这句话绝对是今天最爆的一句话,妥妥的挑战三观,可以直接拿来做标题!绝对吸引眼球!
刘鹤不由再次侧目,这个律师到底是昏了头还是昏了头,说出这种碎三观的话来?他直接问了出来:“辩护人,我能否理解你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我被小偷偷窃财物,不应该怪小偷,而应该怪我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秦聿面不改色,不徐不疾道:“两名被告人先后两次偷窃西瓜,第二次被当场抓获,根据被告人证词,他们没有受到任何阻拦,由此可见,农科所就西瓜的价值没有做任何公开提示或者妥当防护,不仅被告人,周边村民也认为那片西瓜地种的是普通西瓜。但是根据公诉方给出的估价,这些西瓜价值巨大,农科所作为实验西瓜的所有者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显而易见,农科所并没有采取任何相应措施——盗窃大额财物是犯罪,但偷几个西瓜算犯罪吗?”
全场寂静。
刚才还直呼三观崩塌的人,现在都哑了声,一个个茫然地看着控辩双方,感觉三观再次受到了冲击。
这么说,好、好像也没错……
偷几个西瓜……不算犯罪。
很多人心里有了答案。
偷西瓜无论何时都是不对的,但这属于小偷小摸,最多处以行政拘留,再罚点款,还没到犯罪的程度。
别说被告人这样的低学历人群,就是非专业的高学历人群,在没有提示和告知的情况下,也没几个人能分得清实验西瓜和普通西瓜的区别,既然西瓜那么贵重,为什么不做好防护?
李逸寒的心情跟坐过山车似的,“被偷活该”的论点绝对万人唾骂,但是,贵重财物所有人负有更高注意义务是有前例的,他马上说道:“被告人再三明确表示,如果知道那些西瓜的价值绝对不会进行偷窃,如果农科所有明确提示或妥当防护,这起案子便不会发生。恳请法院考虑农科所的责任划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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