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火火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七百七十四章 这不是爱,书中自有颜如聿,夜火火,海棠书屋),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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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心头一颤,难道是有人发现她在线?

她点开新消息,发现是许多人同时@她一个名为#霸总虐恋的现实打开方式#的tag,这个tag看起来有点奇怪,看起来像恶搞搞笑类的内容。

犹豫了两秒,她还是点了进去,便看到这个话题最顶端的微博是一篇以她和许泽臣为主角的同人文。

她心中下意识恶心,正想退出去,不经意往下瞥了眼,突然发现这片微博不是同人文的原作者,而是在吐槽这篇同人文。

【男主跟女主结婚是因为受到了奶奶的逼迫——这位老奶奶犯法了,《宪法》49条第4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以及《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婚姻……】

【男主一巴掌把女主扇到地上,看女主的心理活动,男主不但经常殴打她,还有语言羞辱——这是家暴!殴打和语言羞辱都是家暴!这严重违反《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不想挨打就一定要零容忍!报警、离婚、起诉都是可以!】

【男主替小三打女主——这是故意伤害,轻伤三年以下,同时还构成虐待罪,至少两年,严重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

这位博主角度清奇,没有评判情节,而是从法律角度一一列举男主触犯的法律,她看到一半,男主已经触犯了六七条刑法。

她忍不住带入现实想了想,现实里许泽臣没有这样多问题,当初他们在一起是许泽臣主动追求的,结婚也是许泽臣求婚的,许泽臣没有像同人文里那样打过她,他们之间也没有第三者,但是……

【这一段,男主撕碎女主的衣服,将她推倒,女主哭着哀求没能叫他停下来……根据前文可以看出男女主的婚姻处在不正常的状态,那么男主的强迫行为就是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阐释,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法律目前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但是《刑法》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犯罪构成来说,强/奸罪的主体只能限于男子,并没有明确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

容溶整个人愣住。

这个博主竟也说到了这点……

【当然,女主也有问题……】

看到这句话,容溶心头一跳,下意识拽紧了手机,所以女人还是有错吗?

【这个文最后竟然Happyending了,男主犯的十几条刑法全犯在女主身上,女主竟然还能爱上男主,她应该赶紧去看心理医生,因为这不是爱,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容溶:“……”

下面的评论一片哈哈哈,还有人故意@同人文的原作者,想让他们battle,简直看热闹不嫌事大。

不过因为这篇同人文说的是她和许泽臣,也有人骂博主蹭热度,还有人质疑博主恰烂钱,说什么的都有。

容溶退出来看,发现这个博主是个大V号,人证是法律达人,四百多万粉丝。

她翻了翻这个博主的微博,这位法律达人似乎挺神秘的,现在连性别都没人知道,从来不露真面,不打广告不站台,将网络和现实完全割裂,营业时间十分佛系,但从活跃度来看,粉丝基本上都是活粉。

她发现,这里可以看到真话,在这里发评论的人几乎都能说出几条法律,他们没有人云亦云跟风黑,反而有理有据地分析起了今天的庭审。

她还看到,有些粉丝不认同婚内强/奸,这是故意伤害和虐待,但也同样很多人认同,并呼吁明确立法。

这些人不是她的粉丝,也不是每个人都站她的立场,但每一个人都在理性地分析这件事,认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她用法律保护自己,没有错的吧。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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