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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1章 正国本(五)舔犊之情</p>
赵志皋主动来找沈一贯,原意有两层意思:其一,高务实是斗不倒的,与其在这件事情上做白工,不如把精力用来做一些力所能及之事;其二,郑皇贵妃也不会倒,而她不会倒这件事现在完全可以利用一番,即用来使沈一贯自己从当前的麻烦中脱身。</p>
这两层意思又可以再细化一二,比如第一层意思:高务实斗不倒,那么心学派应该将精力转移到什么事情上才算有意义呢?另外,国本之争还要不要继续呢?</p>
第一个问题不妨先暂且按下不表,而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可能有些出人意料,答案是:要的。不过,这个“要”却也并非那么简单。</p>
赵志皋出得宫来,便启程回府,他刚刚下了自己的绿尼大轿,便有管家禀告说钟科长已经恭候多时。</p>
“嗯。”赵志皋不知是真的疲倦了,还是在家中一贯如此惜字如金,总之并未多说什么,径直去了书房。</p>
一进书房,工科都给事中钟兆斗立刻起身请安:“学生兆斗,见过师相大人。”</p>
“师相”之后是可以接“大人”的,毕竟老话说得好,一日为师终身为父。</p>
“你来了,好,好,坐下说话。”赵志皋虽是这么说,但钟兆斗自然不会现在坐下,而是上前搀扶师相先落了座,然后才恭恭敬敬坐回自己的位置上。</p>
赵志皋轻轻咳嗽两声,然后问道:“事情打听得如何了?”</p>
钟兆斗叹了口气,微微摇头,语气颇为沉重地道:“师相,情况可能不太妙,学生先去问了……”</p>
“长话短说吧,我有些疲了。”赵志皋微微摆手道。</p>
“呃……是。”钟兆斗被临时打断,稍稍组织了一下语言,这才继续道:“大致情况就是,只有刑部方面是比较有把握的,都察院方面高日新的人太多,而大理寺就更别提了,现任正卿王莲塘不仅是高日新同年,还是其长子高渊西席之一。”</p>
赵志皋没有立刻作答,书房中静寂一片,只有赵阁老师徒二人的呼吸声此起彼伏。</p>
好半晌之后,赵志皋开口道:“你有何见解?”</p>
钟兆斗似乎早就料到师相会有此一问,立刻道:“世兄之举非为一己之私,如今既遭诘难,我心学一派岂能视而不见?总得有所措置,以图援救。为此,纵然与高日新有所交换,学生以为也在情理之中。”</p>
原来他俩说的事情与皇帝咳血、国本之争这些都无关,而是赵志皋之子赵凤威被弹劾那件事。赵凤威出了什么事呢?他在淮安加收了七万余两银子的盐税却并未入账上报。</p>
赵凤威时任两淮副运使,属于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该司掌两淮盐政,下辖三分司:泰州、淮安、通州。设都转运使,从三品;同知,从四品;副使,从五品,皆各一人。以下还有判官,从六品,无定员。另外则是经历司的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大使、副使等职。</p>
这里出现了两个“副使”,但后一个不入流,一般会说成“盐院经历副使”。赵志皋之子赵凤威可不是这个,而是前一个,相当于两淮都转运盐司的三把手。</p>
一般来说,单位三把手的地位是比较尴尬的,但盐院不同。两淮都转运盐使司下辖的三分司之中,就属淮安最大、最强、最富——这其实很好判断,三处分司,泰州、通州都是州,而淮安是府,光是地盘就大了不少。</p>
正因为淮安重要,盐院的副使一般不驻于盐院所在地扬州,而是常驻淮安,这就为副使在淮安一手遮天创造了机会。</p>
至于这七万两银子,钟兆斗说赵凤威“世兄之举非为一己之私”,这话还真不是给赵凤威开脱罪责,因为他虽然的确加征了七万两,但他个人对这笔钱还真是分文未取,全部交给心学派“公用”了。</p>
前不久,心学派“民间人士”转入京师的那笔巨资之中,便有赵凤威提供的这七万两在内,只不过挂名在了其他人名下。</p>
不过,赵凤威其实也不算完全冤枉,因为他提供这笔钱虽然不是中饱私囊,但却属于政治投资。一旦心学派当时定下的计划能够成功,最终肯定少不了要算他一份功劳。</p>
如果是一般人,政治投资万一失败,那肯定是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责任。然而赵凤威不是一般人,虽然他自己不过区区从五品,但架不住人家有个做阁老的爹啊!赵志皋岂能眼睁睁看着儿子因为“私征盐税”而落马?</p>
于是,在皇帝咳血那日下午,王家屏当面说了这件事之后,赵志皋便立刻开始寻找解决之道了。</p>
这种事如果没闹大,以赵志皋的身份地位,完全有机会在私底下想办法解决。但倘若已经闹大,甚至大到巡按御史上疏弹劾,弹章都送到首辅手中了,那就很难通过暗地里的办法消弭于无形,只能走正规流程解决了。</p>
这样的案子当然比不得有人“意图弑君”那么严重,无需劳烦东厂与锦衣卫,但从流程上来说也还是挺复杂的,三法司各自都有一部分需要干预。</p>
当然,根据钟兆斗刚才所言,赵志皋面临的最大难题显然是在大理寺——毕竟大理寺正卿是王庭撰,是高务实的同年。他当时名列探花,只排在状元高务实、榜眼萧良有之后。</p>
大理寺长久以来都是一个司法审判机构,秦汉时期叫廷尉,北齐时正式更名为大理寺。不同时期的大理寺职能不同,在唐宋相当于后世的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中央百官以及影响国家政治的案件,也拥有地方案件的重审权。</p>
不过到了大明时期,大理寺没有了司法审判权,只负责案件的复核。</p>
以前介绍廷推时曾经提到过,明朝的“九卿”就是指六部、都察院、通政司与大理寺这几个机构的一把手,可见大理寺的地位还不错。具体到三法司的分工,则是刑部拥有审判权,都察院拥有纠察权,而大理寺拥有复核权。</p>
“三法司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p>
一般来说,刑部判民事,都察院专职弹劾官员,但二者都必须将判决后的案件送到大理寺,供大理寺复核。而针对案子的大小,大理寺也有不同的权力。</p>
比如说现在有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当地知县判了小民打屁股。此类案子,屁股已经先被打了,事后才会由知县上报给上级如知府,然后逐级上报,最后汇总到大理寺。此类案子,大理寺便只留档做一个案底,是不会闲极无聊去干涉的;</p>
另一类是徒、流、徙、充军。也就是当地判小民流放、坐牢、或者充军,此类判决必须上报刑部同意,才可以执行。而大理寺会在事后分析判定是否合理,证据是否充足,据此可以将案子打回当地重审——但要注意,大理寺不能推翻定案,只能打回原部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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