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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宣德五年任河南知府,“河南境多盗,骥为设火甲。一户被盗,一甲偿之,犯者大署其门曰‘盗贼之家’。”
福建汀州府六县在天顺时也已设立火甲。
此外,江西、广东等省正统以后都出现了总小甲。
火甲之职,“专为防护地方,巡缉贼盗,无容别项差拨”。
总甲、小甲、火夫,“系地方防护火盗人数”,其职责是值更巡逻,遇有火警和匪警及时救护报官,同时还有擒捕贼盗之责。
每日总甲一名,火夫五名,沿门轮派。富者雇人,贫者自役。有锣有鼓,有梆有铃,有灯笼、火把,人执一器,人值一更。一更三点禁人行,五更三点放人行。有更铺可蔽雨雪,可拘犯人。
保甲
明中期以后保甲制度渐行,有取代火甲治安职能之势。
有的地方城中用火甲,乡间行保甲。北直隶宛平县城中设总甲、火夫,乡间则实行保甲制。
正德年间王守仁巡抚南赣,为镇压农民起义,创行十家牌法,传檄所属府州县施行,标志着明代保甲制度的正式形成。
十家牌法以十户为单位,将各户情况造册报官,使官府详细掌握地方状况,出现问题,十家连坐,便于维持治安。
同时,十家牌内也具有教化、息讼等功能。以后,王守仁又在十家牌的基础上增立保长,使保甲明中后期保甲法在许多地方推行。典型的是以十家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长;有的还以十保为一团,设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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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弓兵和捕快+民壮+火甲+保甲可知,每个大小县城兵力悬殊,如果拥有充足的事件,给予县令等人调遣,可整出数百上千的守军。
崇祯四年(1631)起义军至高平县时,知县鲁国光组织训练民兵,率领家丁、亲属等抵御起义军,并在城墙上设计各种炮石机关,日夜巡查。
崇祯五年(1632),以紫金梁、老徊徊、八金刚为首的起义军进攻沁水窦庄,当时由于锦衣卫张道濬被弹劾在家,其作为本乡缙绅,在义军攻打本乡的时候,带头率领自己家族和家丁抵御外来入侵,积极配合山西巡抚宋统殷镇压起义军。
由此可知,当地官府若是还能得城中乡绅、生员等大户家丁帮忙,城防人数可达到三五千人,但这些都终究是少数。
对于一个县城,根据当地的人口,能够组织出一千多人的守卒,为人父母官者就已经足够出色的了。
至于每个州府的府城中,守军大多来自卫所,卫所初建时,约莫五千六百人一卫,卫设指挥使,下设千户、百户、总旗、小旗。
到了明朝末年,卫所士兵已经泯然众人,人数也随之锐减,作战之时难堪大用,多靠城中将官的家丁领导募兵作战,至于守军的人数,正常情况下,应在两三千上下,战时经过招募、民兵加入、大户家丁加入,应有适当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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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九年(1636年),十月中旬。
杨开麾下兵力构成
原杨开部,暂大多归曹莽所领,任指挥,分左右两营,蔡迁、王彪暂任将军,闫峰、魏十三、李青徽、胡沙虎、张贵儿任千户,共计五千余人。
梁广部,出去裹挟之众外,重编组建的军伍,六千余人,梁广任指挥,韩彬作参谋,又称参将,彭大贵、周文魁分作左右将军。
邓方部,大概组成与梁广部相仿,重新编造的队伍,剩下五千余人,邓方任指挥,麾下还有两位与他相熟的老兄弟当将军,言侯任参将。
苏福安部,自任指挥,赵虎任督军参将,左右两位将军,都是老管队出身,五千余兵马。
统计,四路兵马,共计八营,两万余人,加上杂七杂八的匠营、裹伤营、亲兵营,大概可去到两万三四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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