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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另1时空,安德鲁和他的“热月政-府”提前了4到5年,解除了针对天主教会、神职人员的各项法律禁令。
尽管在各省与中央两级,设立了宗教事务委员会,但共和国的法律重新保障了教士作为自然人的人生自由与基本权利,至少不再将其视为“国家公敌”。
但在另1方面,法兰西的执政官拒绝接受少数议员提出的,赦免保王党人和极端雅各宾派分子的提案。
每次,当安德鲁来到国民公会大厅发言时,他都习惯性的要将左右两派的极端势力拉出来1起批斗。而“势不两立”、“决不容忍”与“除恶务尽”等词汇,在执政官的讲演稿中频繁出现。
现实中的安德鲁,与另1时空领导“热月政-府”的巴拉斯等人不1样,他拥有的强大军事实力足以可以掌握巴黎和法国。
这其中,部署在巴黎周边的所有正规军,主要为席塞尔将军的宪兵第1师团和贝西埃尔将军的近卫骑兵旅,其军事主官都是他之前的部下和副官,而掌握宪兵司令部的佩里尼翁将军也是安德鲁忠实伙伴;
此外,现任的巴黎国民自卫军司令桑特尔,早在“牧月暴动”之前,就早早的投靠了安德鲁;
至于巴黎警察局,根本就是法兰西执政官的发家之地,现任总局长德马雷更是追随安德鲁的主要亲信之1。
在法国其他地方,西部地区处于奥什将军的“3年强行抚平”之中,保王党与和的势力日渐衰落;而北部与中部属于安德鲁和共和派的传统势力范围,就连同西南部在康巴塞雷斯的引导下,也接受了巴黎政局的变化,“唯安德鲁马首是瞻”,主动向中央政-府交出了省区行政长官的任命权。
唯独东南方向的若干省份,依然有保王党的势力在暗地里活动,当然武装反抗已没有任何的可能了,充其量不过是在报纸上发发牢骚,或是准备在即将到来的“两院选举”中,给巴黎的执政官们制造1点小麻烦。
保王党人的上述行为,都在军情局与宪兵队的掌握中。等到时机1成熟,也就是意大利军团与瑞士军团展开军事行动之后,就给这些人泼上1大盆污水,指控他们“勾结外国势力,出卖法兰西祖国”。
正是手中掌握了巴黎和法国的内外军权,安德鲁可以4无忌惮的将保王党人和极端雅各宾派分子,拉出来1起吊打,而不是效仿历史上软弱无能的督政-府,搞着左右摇摆的“秋千政策”。
由于缺乏必要的武力威慑,加之自身没有足够的权威,巴拉斯的督政-府1贯优柔寡断,习惯于看风使舵,在左派与右派之间来回摇摆,无法保证国家大政方针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在入选治安委员会后,康巴塞雷斯曾写给宪法委员会的1封信,阐明了他对当下制定宪法的某些看法,尤其要求该委员会严格区分“1793原则”与“1789年原则”的不同性质。
最初的时候,康巴塞雷斯委员的这1份工作函,并未得到宪法委员会的重视那是前者曾被踢出宪法委。等到安德鲁站在国民公会的大厅,公开引用了康巴塞雷斯那份信函中的1大段话。
“公民平等才是1个理智之人可以要求的全部。绝对平等属于痴心妄想,如果想要实现这种平等,那么所有人在智力、德性、力量、教育和财富方面都必须是绝对平等的……我们必须由最优秀的人来统治,最优秀的人是那些受过最佳教育、最关心法律维持的人。
然而,除了个别的例外,你只能在以下人员中发现这样的人:他们有1份固定的财产,忠诚于财产所在的国家、保护财产的法律和维系财产的和平局面;财产和经济安全使他拥有良好教育的机会,而教会则使他可以明智而准确的,探讨决定国家命运之法律的利弊。
而在另1方面,那些没有财产的人必须凭借坚定的美德,才能关心那种不能为他维护任何东西的社会秩序,才能抵制各种向他展现希望的行动和运动……由没有财产的人统治的国家,存在于自然状态之下。”
总而言之1句话,“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正是基于上述基本原则,在1795年9月下旬,国民公会通过了由宪法委员会拟定的1部新宪法,也就是《1795年宪法》。
像此前的宪法1样,它以《人-权宣言》为序言、但没有提到出身平等和享受社会服务的资格、并以9项义务来平衡其列举的22项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所有21岁以上的男性纳税人都享有投票权。但议员应由选举大会产生,参加选举大会的公民须拥有或出租价值相当于100到200天具体依选区大小而定劳动的财产。
这就意味着要从大约100万人,相当于1789年选民的3分之1人群中选出大约3万人的选举团成员。
选举每年1次,每次改选3分之1的议员。与此同时,作为立法机构的国民公会将首次改为“两院制”,就是设立两个不同功能的“委员会”:议会下院与议会上院。
议会下院,即500人委员会又称为众议院或平民院,享有所有国家各项法律的创议权,议员年龄要求在25岁以上。另1时空是要求议员年龄在30岁及以上;
议员上院,即元老院亦称参议院或贵族院,由250名40岁以上的已婚或丧偶的男性代表构成,其权力仅限于批准或驳回500人委员会的立法案。
由于复辟君主制已无可能,依照宪法的规则,元老院负责遴选下1届的5位督政-府执政官。
基于国家政权平稳过度的需要,第1届督政-府执政官候选名单不是议会下院提出的,而是由直接从救国委员会与治安委员会的10多位委员中选举产生。
依照规则,5名督政官每年需有1人主动退出或是被裁掉,后1种方式将由元老院负责投票选出淘汰与新晋的人选。
此外,督政府的执政官们,无论是他们本人,还是由他们任命的各级部长,都不得成为立法机构的成员,这回归到“1789年的1项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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