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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生活作风这种事,对一部分人来说,那就真的只是小事一桩,只要不是太嚣张搞的人尽皆知,又或者玩的太过分,搞出苦主来击鼓鸣冤,这种基本都翻不起什么浪花来,倒是会成为私底下的一桩可以炫耀的趣谈。

而且,这样影响不好的东西,也不是随便什么人想放就能放出来的,胡乱放到网上不仅仅是侵居民隐私,也是传播的违法行为,被逮住了就是两罪并罚,你瞬间就从受害者变成犯罪分子了。

所以这样的东西,终究是上不了台面的东西,就算汪强帮娄传英搞到手了,也只能私底下做个交易,叫对方适当地收敛一下,除非是考核的关键时刻,否则也没有太大的用处。

但是“粉”这种东西,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那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以克数来计算刑期的——注意不是你有没有事的问题,而是你蹲几年大牢还是直接吃枪子儿的问题,但凡只要你沾了,正常情况下刑法你就跑不掉。

不管你是什么样的级别,什么样的背景,沾上这玩意儿一般就是完蛋。

即便在全世界的绝大多数国家,吸食这种玩意儿,也是违法的。

因为利益驱使的原因,一些发达国家放开了对一部分软性“粉”品的管控,不仅仅是吸食和贩卖上的合法化,甚至一些含有这种成分的零食和药品,都堂而皇之地进入到大超市的货架上,公开销售——这是很可怕的一种现象。

汪强就记得,上辈子他就曾经看过一则新闻,说有一位游客从米国回来,带来的一部分零食和药品,里面含有那种违禁品——这玩意儿在米国合法,在我国就是违法,结果过关检查的时候直接被扣了,触碰刑法,后果很严重的。

毕竟我们国家是历史上曾经吃过这玩意儿大亏的,从辫子朝开始就有汉人官员在虎门大举销烟,从而成为一个标志性的历史性大事件,但之后长达几十年的内乱时期,这玩意儿在很多军阀那都是可以重做军饷的,一直到解放前甚至各大城市的大街上都有公开营业的烟馆儿,可见为祸之烈。

那段惨痛的历史并没有过去太远,所以现在国内对于这种玩意儿的管控,那是非常严厉的,不管多大的明星和官员只要沾了这玩意儿,绝没有第二条路可走。

汪强从对方无意中的对话,察觉到他们抽的烟是加了料的,顿时就喜出望外,因为只要能实锤了这一点,他就拿到了能置对方于死地的大杀器,娄传英交给他的任务,分分钟就算是完成了。

甚至于,只要他现在打一个电话给缉毒警,举报这里有人吸食……只要缉毒警来了,丁满堂这哥们儿的前途就彻底完蛋了,就算他后台再强,碰上缉毒警这个相对封闭的系统,想要蒙混过关也没那么容易。

当然一切还要看娄传英的意愿,她是要谈,还是要直接弄死对方,毕竟这是娄传英的事,她必须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做一个全盘的综合的考量,汪强只是个帮忙的,他没有决定权。

默默地将一切都拍摄在镜头里,直接楼下三人要上楼来了,汪强才关了摄像机闪到一边。

待丁满堂三人腻歪着去了卧室,汪强摄手摄脚地下到一楼,见那包烟还大大咧咧地散放在茶几上,顿时无声地一笑。

真的是猖狂惯了啊。

小心地用抽纸拿起一支烟,凑在鼻子底下,切换到人型凶兽模式,轻轻一嗅……片刻之后,汪强又切换回来,嘴角已经弯出一丝带笑的弧度。

走进厨房,汪强直接拨通了娄传英的手机。

凌晨四点多,娄传英搂着柳诗语正在酣睡,突然被床头柜上不断震动的手机惊醒,看到手机屏幕上显示的号码,赫然是她给汪强的一张不记名的手机卡,娄传英顿时睡意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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