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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玲玲无奈的承认:“你说的有一定道理!”
“既然这样,你就应该明白,我是在给你们警方帮忙!”庞劲东言语之下,颇有些得意。
金玲玲并不愿意庞劲东生事,但却又找不到合适的理由阻止,所以无法正面应对庞劲东的这段话,只能岔开话题问:“接下来,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查清楚疤哥被囚禁在什么地方!”
“这个……”金玲玲面露为难之色。
“很难吗?”
“如果通过我们警方的线人,想查到这些并不难。问题在于这些关系并不掌握在我的手里,只能请其他民警帮助,这样势必就会惊动局里的领导……”金玲玲想了想,还是没有说出事情的全部。
金玲玲现在局里的处境很微妙,如今的局长是洪迎峰的人,与金玲玲的父亲素有嫌隙。尤其是庞劲东作为洪迎峰最大的敌人,与金玲玲的关系几乎已经成为市公安系统公开的秘密,这就使得局长对金玲玲更有所敌视。
忌惮于金啸的身份,局长毕竟不敢公开给金玲玲穿小鞋。但是这段时间,情况却发生了变化,起因是金玲玲三天内两次开枪,共造成一死四伤。第一次是金玲玲跟踪庞劲东,击伤一个流氓;第二次就是对付李伟强这伙人了。表面上看,这两次都有足够的理由,但事情却不是这样简单。
中国的枪支管理是非常严格的,虽然也有规定几种情况下,民警可以开枪,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远非如此。一旦开枪,后续的麻烦就会接踵而至,即便完全符合规定,至少也要安抚死伤者家属,这个问题正是金玲玲目前所面对的。
李伟强一伙人倒还没有闹出麻烦,但被金玲玲打伤的那个流氓却不依不饶,其家属坚决否认自己家里出了个色狼,直把此人说的像杰出青年一般。他们一口咬定是金玲玲与之发生冲突,一言不合之下,愤然胡乱开枪伤人。
令人遗憾的是,现场没有目击者可以证实他们当时的行为,这就更让伤者及其家属感到自己可以得理不让人。他们找来许多亲戚朋友,把伤者抬在担架上,天天堵在市局门前闹。极端的时候,甚至公然拉开白色抗议横幅阻塞交通,而且放言要上访到中央。面对如此无赖,全局上下一筹莫展。
最近两天,这些人总算是被暂时劝退了,市局承诺两点:一是彻底调查事件真相;二是如果金玲玲确有责任,将严肃处理,并赔偿伤者全部损失和医药费用。
这里面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金玲玲的开枪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一般而言,民警配枪分为两种,一种是专用枪,另一种是公用枪。区别在于,前者归属于固定人员使用,而后者不是。金玲玲作为刑侦人员,按照《公安部和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属于配发专用枪的范围,金玲玲在这一点上并没有错。
然而根据《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枪。这一条可以理解为,在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必要的时候,不得配枪。
金玲玲这两次用枪全部是因私导致的,换言之,金玲玲虽然把开枪解释为正当防卫,但她当时身上配枪却是不符合规定的,这一点成为局长大做文章的题材。总算有这样一个机会整治金玲玲,也能给金啸一个下马威,他焉肯放过。结果,金玲玲的配枪被收缴,人也暂时停职了。
金啸虽然是公安部副部长,但是正应了一句老话——县官不如现管。而且市局局长表面功夫做的滴水不漏,一副大义凛然的嘴脸,金玲玲作为自己的亲女儿,他更无法出面干涉。
这些事情,金玲玲不说,庞劲东当然无从知道,只以为她是有点心事。庞劲东告诉她:“如果很为难的话,就算了吧!我另外想办法!”
金玲玲问:“你真的很想这样做?”
庞劲东思考了一会,回答说:“我做人,从来是有仇报仇、有恩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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