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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因为如此,以前的一日国王,在竞争激烈的地下音乐市场里,很难杀出一条血路,因为缺少足够特色;但同时,流行性方面又比不上魔力红乐队,自然而然就被茫茫人海淹没。
如此角度来说,斯库特将他们类比为乔纳斯兄弟也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应该如何理解呢?
简单举例,一日国王在新奥尔良满月派对之上开场表演的那首歌曲,“她看起来如此完美(she-looks--perfect)”,这就是马克西姆的创作,那么,这是一首好歌吗?
是,也不是。
如果由现在的一日国王来演唱,因为乐队已经闯荡出名号,他们的音乐推出之后自然而然就有大量歌迷倾听,那么“她看起来如此完美”的朗朗上口就能够成为一个优点,甚至还可能直接登顶公告牌冠军。
那么,它就是好歌。
但如果由以前的一日国王来演唱,他们就是无数地下乐队之中的其中一员,听众们在满月派对聆听过后,可能特别喜欢,忍不住就跟着一起哼唱,但派对结束之后没有任何记忆点,转身也就彻底遗忘。
他们也不会专门寻找这首歌,更不会专门寻找这首歌的乐队,也不会好奇演唱这首歌的乐队还有其他什么作品,一切都停留在派对的印象上,这就是全部了。
那么,它就不是好歌。
当然,单纯用“商业价值”来评判音乐,这是不公平的,就好像当初斯库特认为一日国王没有价值也没有才华一样;但关键也就在这里,马克西姆的创作,很难在艺术层面、音乐层面展开更多深入讨论,从创作出发点开始就在迎合市场,自然而然地,“商业价值”也就是评判标准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换一个角度来说,流行摇滚是好音乐吗?当然。包括欢娱乐队、魔力红乐队、共和时代(one-republic)、手创乐队(the-script)等等等等,他们全部都是非常出色的乐队,后来林肯公园也尝试过流行摇滚,同样创作出了优秀的作品。
只是,马克西姆的作品还没有达到如此高度,于是,在茫茫人海之中,转眼也就被淹没。
其实,罗南创作“与生俱来”的时候,也同样是流行摇滚,风格方面并没有大刀阔斧地打破乐队的舒适领域,“追逐光芒”、“我的恶魔”、“分崩离析”等等作品全部都是后面慢慢摸索过程中逐渐发展成型的。
但“与生俱来”的区别就在于,罗南并不是从和弦入手,而是从歌词入手,回归音乐的本源,通过情感共鸣完成歌词创作,进而在灵感迸发之中寻找旋律的脉络,最终呈现出来的作品,尽管也是流行摇滚,然而歌曲本身的情绪与情感却非常浓烈,这也为乐队的现场表演增加更多色彩。
简单来说,罗南的创作并没有追求曲风类型,而是从情感出发进而成型。
某种角度来说,和“不插电版本”一样,暂时抛弃类型的束缚,关注音乐的本质;等待词曲创作达到一定高度之后,再回头来思考音乐风格类型,以及编曲的深入探索。
罗南和马克西姆之间,是相似却也是不同的,然而,在艺术领域里,一点点的“差异”,就可能衍生出截然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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