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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恒挠了挠头说道:“张书记,我听许军波反映,一是距离天兴商贸市场不远的王园村近年来,经济效益不好,大规模的厂房闲置下来,希望能成为天兴商贸市场经营户的仓库。”
“二是原先与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竞争这个地块的一家公司失败后,心怀怨恨,从中进行作梗。”
“特别是这家公司的老板与施东城关系不错,为此施东城曾经与海元县主要领导打过招呼,为此在具体建设与审批过程中便处处为难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同时,商贸市场附近的四条道路的建设一直非常缓慢地进行推进,给商贸市场的建设和招商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张峰听到这里,心里非常愤怒,商业竞争是存在的,但不能如此下作。当然他也不能怪苏恒,既然施东城插手了,苏恒并没有好的办法进行阻止。
按照常委会议事规则,提交市常委讨论的事情,需要提前向市委办公厅提出,由市委办公厅秘书长汇总后,逐项进行审议和讨论。
杨雪萍对于此事却事先没有进行提交,而是在开会中突然提出,让张
峰没有时间去进行详细的了解,而知情人苏恒顾忌于自己与杨雪萍的关系,也没有进行详细的解释,于是在市委常委会上还是作出对许军波不利的决议。
当然,为了避免与杨雪萍发生正面冲突,张峰还不能撤消市委常委会的决议。
为了挽回过失,张峰向苏恒提议,让许军波对此事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同时,张峰特意打电话给海元县的县委书记和县长,提醒他们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得以人为因素干扰企业的经营活动,如果再发生类似事件,将进行严惩。
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许军波不服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决定,向东华市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将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入被告。
许军波要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法院判令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出让合同》约定义务,协助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对涉案土地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动工条件,尽快修建东一路、东二路、西一路、西二路,并赔偿三年多来违约金。
经东华市中级法院审理,由于海元县相关部门确实存在过错,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和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无效。
不过,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赔偿金,没有充分的依据,被驳回。
海元县的主要领导接到张峰的电话后,当然不敢怠慢,立即指示海元县交通局加快四条道路的建设,并同意了海元县天兴商贸市场的建设方案。
对于许军波来说,他最终还是取得胜利。
而对于杨雪萍来说,此事是她到任后的一次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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